正在阅读:

新型储能首次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新型储能首次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

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电能量市场收益、辅助服务市场收益、容量电价收益三大板块协同发力。

新型储能;发电侧容量电价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见习记者|蒋习

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再完善,新型储能首次入列。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下称《通知》)

《通知》的总体思路是要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根据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中国新能源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强,必须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调节性电源。目前,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主要是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

十四五期间,中国陆续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发放保底工资的制度性安排,推动相关电源顶峰时发电保供、平时为新能源让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有力促进了新能源消纳利用。

但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包括部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快速下降,现有容量电价水平的保障力度出现不足;当前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的成本约束不足;各地针对气电和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原则不一致。

因此,需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分类完善容量电价机制,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新型储能首次入列

“《通知》最大的亮点是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建立了容量电价机制。相比之下,完善煤电和抽水蓄能的容量电价是既有政策的延续或必要补充。”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告诉界面新闻。

通知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这是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正式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在实施范围方面,《通知》指出,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

电量电价是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电量计费的电价。容量电价独立于电量市场之外的的激励补偿机制,机组以装机容量而非发电量为基准获得额外收益,代表电力工业企业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通俗地讲,容量电价相当于发电厂有了类似固定电话的“座机费”,只要保持发电能力“随时待命”,哪怕暂时不发电,也能获得一笔固定收入。

对于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水平,《通知称,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

罗兰贝格副合伙人、能源行业首席专家傅强对界面新闻表示,当前新能源高比例并网加剧调峰压力,而此前独立储能仅靠峰谷套利盈利偏低,明显制约规模化发展,无法支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他认为,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将项目内部收益率(IRR)提升至8%-12%的健康区间,保障了市场主体的投资意愿。这也让储能明确为独立的容量主体,形成“容量电价+套利+辅助服务”多元收益。

“2026年将成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元年。”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表示,《通知》的出台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电能量市场收益、辅助服务市场收益、容量电价收益三大板块协同发力,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了收益根基。

据CNESA DataLink 全球储能数据库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144.7 GW,同比增长85%,是“十三五”末的45倍,增速领跑全球。

2025年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136号文”,明确规定储能配置不再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的前置条件,终结了“强制配储”。

林伯强对界面新闻指出,能源低碳转型的主要堵点是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理论上可以通过扩大煤电系统来提供调节能力,但长远看,规模化发展储能是更经济、更符合转型方向的解决方案。

“储能从过去发电侧的配套或备用电源的配角,升级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主角。”傅强认为,随着风光发电占比的快速提升,储能成为解决电网阻塞、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的必要前置环节,这一关键定位将在未来5-10年持续强化。

煤电容量电价可提高

此外,《通知》还指出,完善煤电及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

具体看,《通知》明确,各地按照《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下称1501号文)要求,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可结合当地市场建设、煤电利用小时数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

这意味着,煤电的容量电价有望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02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1501号文,将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建立容量电价机制。

1501号文称,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

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比例,2024-2025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

按照30%比例执行的地方,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年(含税);按照50%比例执行,容量电价为165元/千瓦·年(含税)。

傅强表示,本次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的提升,将有助于提高煤电行业资产回报率,改善现金流,缓解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但固定成本刚性的矛盾。

与此同时,可以推动行业结构优化,加速低效小机组出清,促进灵活性改造的深度和广度,也为煤电向灵活性电源定位转型提供商业模式支撑,为风光新能源的进一步接入创造条件。

容量电价的提高,也将弥补煤电利用小时数下降带来的损失。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增加,煤电利用小时数呈现下降趋势。

据国家能源局近日公布的2025年全国电力统计数据,202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11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12小时。

据中电联发布《2025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5年上半年,火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1968小时,同比降低130小时;煤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2056小时,同比降低147小时。

对于抽水蓄能,《通知》指出,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下称633号文)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具体由各地制定或校核;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

傅强表示,这一举措让抽蓄项目内部收益率稳定在6%-8%,大幅覆盖固定成本,显著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如此才能让抽水蓄能与新能源基地更有效的形成配套的一体化,与电化学储能形成长短时长配合的互补格局。

国家电投经研院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李鹏公开发文称,抽水蓄能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是承担中长期调峰和系统稳定任务的传统调节电源。本次政策充分考虑抽水蓄能的技术特性和历史实际,针对633号文件出台前后项目作出差异化、过渡性安排。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633号文,提出要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

2023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的核定容量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亦明确,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且对可靠容量定义、补偿标准、补偿范围等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电力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是衡量机组顶峰能力的“标尺”,由于不同类型机组顶峰能力不同,相同规模装机容量能够提供的可靠容量是不同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根据可靠容量这一“标尺”公平给予补偿,不再区分机组类型分别制定容量电价有利于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也是成熟电力市场通行做法。

“此次政策推动电力市场从‘电量为王’向‘电量+容量’双轨制转型,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按顶峰贡献对各类机组统一补偿,这无疑会重塑电力投资格局,让绿色转型中相对发展滞后的调节性资产,如储能、煤电、抽蓄的吸引力显著提升,迎来增长黄金期。”傅强称。

此外,促进储能、煤电、抽蓄等多元节点资源协同运行,将持续降低系统的弃风弃光率,为实现新能源装机占比超50%的新型电力系统筑牢支撑基础。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新型储能首次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

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电能量市场收益、辅助服务市场收益、容量电价收益三大板块协同发力。

新型储能;发电侧容量电价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界面新闻见习记者|蒋习

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再完善,新型储能首次入列。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下称《通知》)

《通知》的总体思路是要分类完善煤电、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优化电力市场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根据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中国新能源已成为第一大装机电源类型,但新能源随机性、波动性强,必须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调节性电源。目前,承担系统调节任务的主要是煤电、气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

十四五期间,中国陆续建立煤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部分省份探索建立了气电、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发放保底工资的制度性安排,推动相关电源顶峰时发电保供、平时为新能源让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平稳运行,有力促进了新能源消纳利用。

但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现行容量电价机制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具体包括部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快速下降,现有容量电价水平的保障力度出现不足;当前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对企业的成本约束不足;各地针对气电和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原则不一致。

因此,需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要求,分类完善容量电价机制,适时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新型储能首次入列

“《通知》最大的亮点是为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建立了容量电价机制。相比之下,完善煤电和抽水蓄能的容量电价是既有政策的延续或必要补充。”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告诉界面新闻。

通知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这是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正式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

在实施范围方面,《通知》指出,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

电量电价是按照实际发生的交易电量计费的电价。容量电价独立于电量市场之外的的激励补偿机制,机组以装机容量而非发电量为基准获得额外收益,代表电力工业企业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通俗地讲,容量电价相当于发电厂有了类似固定电话的“座机费”,只要保持发电能力“随时待命”,哪怕暂时不发电,也能获得一笔固定收入。

对于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水平,《通知称,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

罗兰贝格副合伙人、能源行业首席专家傅强对界面新闻表示,当前新能源高比例并网加剧调峰压力,而此前独立储能仅靠峰谷套利盈利偏低,明显制约规模化发展,无法支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他认为,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将项目内部收益率(IRR)提升至8%-12%的健康区间,保障了市场主体的投资意愿。这也让储能明确为独立的容量主体,形成“容量电价+套利+辅助服务”多元收益。

“2026年将成为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元年。”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表示,《通知》的出台标志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电能量市场收益、辅助服务市场收益、容量电价收益三大板块协同发力,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了收益根基。

据CNESA DataLink 全球储能数据库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144.7 GW,同比增长85%,是“十三五”末的45倍,增速领跑全球。

2025年初,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136号文”,明确规定储能配置不再作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的前置条件,终结了“强制配储”。

林伯强对界面新闻指出,能源低碳转型的主要堵点是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理论上可以通过扩大煤电系统来提供调节能力,但长远看,规模化发展储能是更经济、更符合转型方向的解决方案。

“储能从过去发电侧的配套或备用电源的配角,升级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主角。”傅强认为,随着风光发电占比的快速提升,储能成为解决电网阻塞、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的必要前置环节,这一关键定位将在未来5-10年持续强化。

煤电容量电价可提高

此外,《通知》还指出,完善煤电及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

具体看,《通知》明确,各地按照《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下称1501号文)要求,将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煤电机组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可结合当地市场建设、煤电利用小时数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

这意味着,煤电的容量电价有望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02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1501号文,将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建立容量电价机制。

1501号文称,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充分体现煤电对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价值,确保煤电行业持续健康运行。煤电容量电价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

其中,用于计算容量电价的煤电机组固定成本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为每年每千瓦330元;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比例,2024-2025多数地方为30%左右,部分煤电功能转型较快的地方适当高一些,为50%左右。

按照30%比例执行的地方,容量电价为100元/千瓦·年(含税);按照50%比例执行,容量电价为165元/千瓦·年(含税)。

傅强表示,本次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的提升,将有助于提高煤电行业资产回报率,改善现金流,缓解利用小时数持续下降但固定成本刚性的矛盾。

与此同时,可以推动行业结构优化,加速低效小机组出清,促进灵活性改造的深度和广度,也为煤电向灵活性电源定位转型提供商业模式支撑,为风光新能源的进一步接入创造条件。

容量电价的提高,也将弥补煤电利用小时数下降带来的损失。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装机的增加,煤电利用小时数呈现下降趋势。

据国家能源局近日公布的2025年全国电力统计数据,2025年,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3119小时,比上年同期减少312小时。

据中电联发布《2025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5年上半年,火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1968小时,同比降低130小时;煤电发电设备利用小时为2056小时,同比降低147小时。

对于抽水蓄能,《通知》指出,对《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下称633号文)出台前开工建设的电站,维持现行价格机制不变,具体由各地制定或校核;对633号文件出台后开工建设的电站,实行“一省一价”,由各地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同时电站自主参与电力市场,获得的收益由电站和用户分享。

傅强表示,这一举措让抽蓄项目内部收益率稳定在6%-8%,大幅覆盖固定成本,显著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如此才能让抽水蓄能与新能源基地更有效的形成配套的一体化,与电化学储能形成长短时长配合的互补格局。

国家电投经研院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李鹏公开发文称,抽水蓄能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是承担中长期调峰和系统稳定任务的传统调节电源。本次政策充分考虑抽水蓄能的技术特性和历史实际,针对633号文件出台前后项目作出差异化、过渡性安排。

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633号文,提出要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

2023年5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的核定容量电价,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通知》亦明确,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并且对可靠容量定义、补偿标准、补偿范围等做出了具体的要求。

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电力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是衡量机组顶峰能力的“标尺”,由于不同类型机组顶峰能力不同,相同规模装机容量能够提供的可靠容量是不同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根据可靠容量这一“标尺”公平给予补偿,不再区分机组类型分别制定容量电价有利于促进不同技术类型公平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这也是成熟电力市场通行做法。

“此次政策推动电力市场从‘电量为王’向‘电量+容量’双轨制转型,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按顶峰贡献对各类机组统一补偿,这无疑会重塑电力投资格局,让绿色转型中相对发展滞后的调节性资产,如储能、煤电、抽蓄的吸引力显著提升,迎来增长黄金期。”傅强称。

此外,促进储能、煤电、抽蓄等多元节点资源协同运行,将持续降低系统的弃风弃光率,为实现新能源装机占比超50%的新型电力系统筑牢支撑基础。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