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448万余元,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杨慧一审获刑十四年三个月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月5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杨慧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慧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杨慧利用担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贵州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承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48万余元。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杨慧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慧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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