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更大力度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
本次修订后的《6号指引》共十二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和“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结合科创板试点经验和主板市场实际情况,明确沪市主板上
市公司“轻资产”认定标准为实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沪市主板上市公司“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为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
二是设置负面情形。明确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的,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三是其他内容。原《6号指引》第十一条规定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应当在本次再融资时调减募集资金。考虑到扣减事项应当由上位规则统一规范,本次修订删除该条规定,相关事项适用上位规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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