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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减少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27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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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减少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27项措施

与上一版相比,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自贸区

2014年8月,上海自贸区之一的洋山保税港区码头集装箱装卸区。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政府网发布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与上一版相比,清单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其中,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说明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非营利组织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四、《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比上一版减少的措施

大类

领域

比上一版减少的特别管理措施

采矿业

金属矿及非金属矿采选

1.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

2.锂矿开采、选矿,属于限制类。

制造业

航空制造

3. 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需中方控股。

4. 6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船舶制造

5.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6.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

汽车制造

7.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8.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等除外)。

9.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及以上。

通信设备制造

10.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

11.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属于限制类。

医药制造

12.禁止投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交通运输业

道路运输

13.公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

水上运输

14.外轮理货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5.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金融业

银行服务

16.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17.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

18.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

保险业务

19.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会计审计

20.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具有中国国籍。

统计调查

21.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22.评级服务属于限制类。

其他商务服务

23.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须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教育

教育

24.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金融信息

25.禁止从事美术品和数字文献数据库及其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文化娱乐

26.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由“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调整为“为设有自贸试验区的省份提供服务的除外”)。

27.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

 

 

来源:中国政府网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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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减少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的27项措施

与上一版相比,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自贸区

2014年8月,上海自贸区之一的洋山保税港区码头集装箱装卸区。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政府网发布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与上一版相比,清单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其中,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说明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与上一版相比,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非营利组织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四、《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比上一版减少的措施

大类

领域

比上一版减少的特别管理措施

采矿业

金属矿及非金属矿采选

1.贵金属(金、银、铂族)勘查、开采,属于限制类。

2.锂矿开采、选矿,属于限制类。

制造业

航空制造

3. 3吨级及以上民用直升机设计与制造需中方控股。

4. 69座以下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船舶制造

5.船用低、中速柴油机及曲轴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6.海洋工程装备(含模块)制造与修理,须由中方控股。

汽车制造

7.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须使用自有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8.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配套的乘客服务设施和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与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相关的轨道和桥梁设备研发、设计与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铁路客车排污设备制造等除外)。

9.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国产化比例须达到70%及以上。

通信设备制造

10.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须由中方控股。

矿产冶炼和压延加工

11.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属于限制类。

医药制造

12.禁止投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交通运输业

道路运输

13.公路旅客运输公司属于限制类。

水上运输

14.外轮理货属于限制类,限于合资、合作。

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5.禁止投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金融业

银行服务

16.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17.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

18.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

保险业务

19.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会计审计

20.担任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职责的其他职务),须具有中国国籍。

统计调查

21.实行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制度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

22.评级服务属于限制类。

其他商务服务

23.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须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教育

教育

24.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金融信息

25.禁止从事美术品和数字文献数据库及其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文化娱乐

26.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由“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调整为“为设有自贸试验区的省份提供服务的除外”)。

27.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属于限制类。

 

 

来源:中国政府网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