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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亲属等大肆收钱敛财3.17亿,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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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亲属等大肆收钱敛财3.17亿,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被判死缓

罗增斌曾被通报“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反腐聚焦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收钱敛财3.17亿;被判死缓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年2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增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罗增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罗增斌为汉族,出生于1967年10月,四川苍溪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植物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

罗增斌1990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林学系林业专业,获得农学学士学位。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四川林业报社做编辑、记者,但在该单位工作只有7个月时间,1991年2月,他调入四川省林业厅政策研究室担任科员。

此后20年间,罗增斌一直在四川省林业厅工作,历任政策法规宣传处副处长、科学技术处处长等职,2003年任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1年9月,即将年满44岁时,罗增斌被任命为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随后获任副市长职务。2年后,他升任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2017年6月,罗增斌调往巴中市担任市委书记,直至2021年2月被任命为绵阳市委书记。

2022年1月,罗增斌跨省履新,获任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2024年1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罗增斌被查。2025年5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罗增斌被“双开”。

通报称,经查,罗增斌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政绩观错位,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要求,干预插手行政许可事项;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目无法纪、政商勾连、毫无敬畏,通过亲属等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10月,罗增斌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5日,郴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增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增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四川省广安市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

郴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罗增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罗增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罗增斌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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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亲属等大肆收钱敛财3.17亿,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被判死缓

罗增斌曾被通报“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反腐聚焦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收钱敛财3.17亿;被判死缓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年2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增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罗增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罗增斌为汉族,出生于1967年10月,四川苍溪人,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植物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

罗增斌1990年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林学系林业专业,获得农学学士学位。他的第一份工作是在四川林业报社做编辑、记者,但在该单位工作只有7个月时间,1991年2月,他调入四川省林业厅政策研究室担任科员。

此后20年间,罗增斌一直在四川省林业厅工作,历任政策法规宣传处副处长、科学技术处处长等职,2003年任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11年9月,即将年满44岁时,罗增斌被任命为四川省广安市委常委,随后获任副市长职务。2年后,他升任广安市委副书记、市长。2017年6月,罗增斌调往巴中市担任市委书记,直至2021年2月被任命为绵阳市委书记。

2022年1月,罗增斌跨省履新,获任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2024年1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罗增斌被查。2025年5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罗增斌被“双开”。

通报称,经查,罗增斌违背“两个维护”政治原则,政绩观错位,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要求,干预插手行政许可事项;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目无法纪、政商勾连、毫无敬畏,通过亲属等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10月,罗增斌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2025年12月25日,郴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增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增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四川省广安市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

郴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罗增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罗增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罗增斌归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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