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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王强
全国两会期间,提高农民养老金话题备受关注,多名代表委员就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提出建议。对此,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今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将再提高20元。“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也提出,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在外界持续呼吁下,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显然正进入快速提升阶段。
所谓农民养老金,规范称谓应该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因为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亿多参保人群中,95%左右都是农村居民。所以,国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也主要是在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现在,尽快提高农民养老金已是各方共识,本身并无多大争议。目前的问题是,多发钱必然涉及到钱从哪里来的疑问。我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数已经达到1.8亿,未来将持续上涨,基金支出规模也会继续增加,该如何开源节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目前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去年下半年以来,多个省份发布了个人缴费上限调整的消息,称此举旨在提升农民缴费的积极性,满足农民更高的养老需求。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由于收入水平低,缴费能力有限,农民缴纳养老保险多数仍选择最低档次的缴费标准。如今在收入增长幅度放缓的情况下,单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上限,让农民为数十年后的生活保障投入更多成本,政策吸引力似乎有限。支持多缴多得是合理的激励措施,但是不能把基金增收完全瞄准农民自身。
具有福利属性的政府财政补贴仍然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最重要资金来源。专家此前就指出,城乡居民养老金本身就是一个“补贴主导型”制度,无论在缴费端还是待遇端,政府财政补贴都在发挥重要作用。由此中央和地方逐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是应有之义,现阶段也是最优选择。不过,当前在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如何保证补助资金逐年提高并足额发放也是新的考验。长远来看,单纯依靠财政资金并不能支撑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逐年跳跃式提高。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保障基本养老金长期稳定运行和财务可持续性,让养老金制度从“输血”转向“造血”显得更为重要。为此,除了保障基金安全和增加投资收益,更有代表委员提出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模式,通过划转国有资本以及收益来扩充基础养老金资金来源,甚至可设定专项养老补充税等形成过渡期资金支持。有识之士们正在出谋划策,各抒己见,从多角度提出的建议有其合理性。这些方案是否具备现实操作性,决策部门有必要展开详细论证。

其实,国家在规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对于筹资模式也有基本设计,除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也是重要组成部分。集体补助主要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政府同时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而参照制度运行十几年的经验看,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筹资仍主要是来源于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第三方渠道筹集的资金可谓微乎其微。
近两年,多地已经在试点探索开展集体补助筹资渠道,当地政府会选择经济基础良好、成员身份确认规范、参与积极性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行先试,总体而言仍旧进展缓慢,补助范围也有限。至于公益慈善等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资助,公开信息很难查到地方有何先进经验,社会资金大规模支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性发展的局面远未形成。实际上,在我国南方富裕地区和城市周边城中村,集体经济已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将来完全有可能在部分地区和特定人群扮演“小马拉大车”的角色。总之,这些分散性筹资渠道待开发的空间还很大,能撬动的资金也很多,关键是如何因应施策,规划出现实的操作路径。
未来若进一步提高农民养老金,需要各级政府尽快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在激励个人增加缴费的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补贴的兜底作用,更要拓宽资金来源,让第三方渠道真正承担起补充作用。应该尽快出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补助和资助基金的政策办法,依法依规通过税收、信用评价等激励手段调动外部资金的积极性,共同做大做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大盘子。同时,规范资金管理,精准帮扶农村特殊群体,普惠式提高保障水平,要让国家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每一位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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