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已经有30多部,为什么还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生态环境法典?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娄勤俭在记者会上曾对此予以回应。
他表示,法典是新时代的法治标识。实践基础看,生态文明已经写入了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从法治建设看,以往生态环境立法采取分散立法,存在重复和不协调等问题。通过编纂法典,将提升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娄勤俭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
此前在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9月,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法典总则编草案、生态保护编草案和绿色低碳发展编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10月,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法典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至此,生态环境法典各编草案全部完成了二审。2025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2026年1月30日,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召开会议,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典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认为法典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已经比较成熟,据此形成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生态环境法典草案。
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鸿忠在向大会作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说明时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分三类情况分别处理。第一类情况: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等10部相关法律经编订纂修,全部纳入法典。法典编纂出台后,这10部法律不再保留。第二类情况:将现行的有关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20余部法律,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这些法律在法典编纂出台后将继续保留。第三类情况:考虑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在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的情况下,在法典中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据介绍,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总则编共9章、147条,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原则上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通用性制度规范,提炼归纳在总则编中规定。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将现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编纂进总则编,并吸收近年来立法修法所规定的新制度。
污染防治编共9个分编、36章、526条,对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优化。一是将现行法律规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规定,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即第一分编。二是在体例结构上,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即第二、三、四、五分编;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即第六、七、八分编;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即第九分编。
生态保护编共7章、264条,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将现行有关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流域、区域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中,包括“一般规定”“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物种保护”“重要地理单元保护”“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生态修复”等7章。
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精神,在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聚焦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包括“一般规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4章。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3章、191条,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
李鸿忠介绍,“法律责任通则”部分从“一般规定”“责任主体”“责任追究”等3方面作出规定。“法律责任分则”部分整合提炼共性责任规定,并分别规定生态环境各领域责任。“附则”部分明确其他法律对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有具体或者进一步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明确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对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依照其规定;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有关军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规定法典施行时间和同步废止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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