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PA推出的全新分析服务会结合专家观点和“分析方法”对有争议的模式进行比较。
近些年,全球模式纠纷数量大幅增加。2016年10月,FremantleMedia旗下以色列公司AHP状告Banijay集团《All Against 1》侵权;2017年3月,荷兰制作公司Talpa起诉灿星制作《中国新歌声》抄袭《好声音》;2017年3月底,Simon Cowell旗下Syco也向以色列制作、发行公司Armoza Formats发出法律警告,宣称后者的才艺类模式节目《The Final Four》抄袭《X音素》(X Factor)中的“椅子”元素。

6月16日,国际模式版权保护协会(FRAPA)宣布推出全新分析服务,旨在帮助模式创作者在版权侵权案件中保护自己的IP。
FRAPA分析服务会结合专家观点和“分析方法”对有争议的模式进行比较。在两个模式的相似度达到一定程度后,FRAPA会提供一份书面证明,以支持它所认为的原创,这份证明可以用于法律案件。该项服务是一项会员和非会员均可使用的保密服务,与FRAPA的在线模式注册系统(制作公司可以对模式创意进行存档)是完全区分开的。据悉,新的分析服务收费1500欧元(约合1672.95美元)。
“我们将通过循序渐进的方法,从灯光、场景布置、规则、结构、叙事等多个方面深入调查,对比两个模式的相似点和不同点。如果相似点累积到一定的程度,FRAPA会代表模式行业将其诊断为侵权行为。”当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则只能作为旁证。

FRAPA创始人之一 David Lyle
FRAPA创始人之一David Lyle认为这是“里程碑”式的突破。“法院在处理模式纠纷案件时,经常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干扰。但在现实生活中,就会归结为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一个模式是否为另一个模式未经授权的翻版?我们终于找到了这一行业难题的解决方法。”
对此,传媒+联系了FRAPA全球董事会唯一一位亚洲成员尹晓葳,她评价道:“FRAPA投入大量时间和努力,在原有模式注册基础上,向全球会员推出这一具有法律依据的服务,对正在创意崛起的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有非凡的意义。我极力建议国内机构同行加入FRAPA,成为国际大家庭的一员。它不仅是汇集优秀国际资源的平台,也可以为现阶段正在夯实创意能力的中国同行,提供实用的工具和服务。”
FRAPA全球董事会唯一一位亚洲成员 尹晓葳

科普-关于FRAPA

2000年,几位模式行业先驱共同成立了FRAPA,旨在确保电视模式向知识产权一样得到尊重与保护。模式所有者可以向FRAPA提交自己的模式提案和相关文件,以作为自己是模式所有者的依据。
FRAPA已经成功调解了35起模式争端,在面对有争议的模式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与FRAPA携手解决其中的问题。
目前,已加入FRAPA的中国公司包括星空华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光线传媒、合宝娱乐、蔡和平制作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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