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瞒报谎报

3月26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分级矫治原则,推进全链条治理,主要在构建协同支持体系、加强网络治理、防治学生欺凌和落实关爱帮扶措施等方面做了特色规定。

为防治学生欺凌,《条例》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关于欺凌防控教育处置职责,建立完善学生欺凌发现、认定和处置的工作流程;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不得瞒报、谎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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