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单依纯和李荣浩关于歌曲《李白》的版权纠纷,再次引发了行业和公众对于版权保护的关注。
事情的起因是,3月29日下午两点半左右,李荣浩在社交平台连发多条内容,控诉单依纯在近日的深圳商业演唱会上,未经授权强行翻唱其代表作《李白》,涉嫌构成版权侵权行为。此事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
当日下午四点左右,单依纯作出回应并致歉,称“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并表示“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也一定会把这个红线标清”。
3月30日凌晨1点多,单依纯发布长文,承认了侵权行为并再次致歉,但是没有直面“明知被拒仍然演唱”的关键问题。
单依纯在文章称,此次巡演的曲目版权审核、授权申请等工作,均由主办公司全权负责,自己演出前未进一步核实授权文件细节,之后才得知主办方实际并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将对“未亲自核查授权文件”的监督疏忽负责。

歌曲《李白》是由李荣浩创作词曲、编曲并演唱的乡村流行歌曲,于2013年9月初率先在网络上发行,后收录于李荣浩2013年发行的个人首张音乐专辑《模特》 。李荣浩享有该歌曲的著作权,即版权。
我国对于著作权保护以及相关侵权行为与责任有明确规定。《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该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该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在任何公开场合表演他人音乐作品,都必须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此次单依纯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仍然在演唱会中演唱《李白》的行为已构成主观故意侵权,应该和主办方共同担责。
版权是创作者最基本的劳动成果保障。版权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授权、以何种条件授权,这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不容任何形式的侵犯。
对于表演者而言,专业能力不应只体现在唱功上,还应体现在合规意识和风险把控上,尊重版权应该成为职业底线和专业素养。一旦陷入侵权风波,对于表演艺人和团队而言,无疑会带来负面影响,口碑会遭受重创。
在此次侵权行为引发重大舆情之后,单依纯在上述长文中表示,团队已经全面自查纠错,并复盘巡演曲目授权流程。同时,也会停止《李白》这首歌曲后续所有的演出演唱,并对本次演出官方线上线下宣传物料中涉及《李白》的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关闭侵权片段的官方传播通道。她还表示,个人将承担全额版权使用费用和相应责任。该举措能够为其挽回多少公众信任和口碑,还有待观察。
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讲,版权是音乐、影视和文化等产业的核心资产。只有版权保护的大众意识越强烈、相关制度越完善,文化产业的发展才越有可能形成良性循环。因此,版权保护的底线,绝不容逾越和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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