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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结束庭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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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结束庭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作为被害人家属,李海玉要求法院严惩易庚华,判处其死刑。

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二审结束;法院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2026年4月8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布择期宣判。

据澎湃新闻消息,目前,该案二审庭审已经结束。二审中,被告人易庚华一方辩称其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认可故意杀人,控辩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作为被害人家属,李海玉要求法院严惩易庚华,判处其死刑。李海玉告诉九派新闻,被告人易庚华在庭审全程否认自己故意杀人及潜逃行为,拒绝承认改名事实,对被害人家属没有任何道歉,看不出悔意。

另据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报道,李海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出庭检察员认为,本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并无不当,所以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这个案件没有检察院抗诉,二审我们希望尽快的维持原判,那么李海玉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以实现李海玉追求的正义,就是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据媒体此前报道,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庚华与李海玉的父亲李某祥发生纠纷,将其时年9岁的儿子李某平捅死,随后不知所终。

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为弟弟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庚华暧昧“网聊”3年多,和对方靠微信聊天保持着“暧昧关系”,最终在2020年5月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

此后,因为认定李某平死亡的证据不足,且当年发现的一具遗体死因不明,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李某平被易庚华杀害。2021年2月,湛江市检察院对易庚华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海玉随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最后,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庚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审在湛江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易庚华承认李某平遇害,但辩称是意外。他还声称,案发后之所以一直潜逃,没有投案,是因为当时年轻,很害怕。但是,公诉机关认为,由于被告人手段残忍,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且事实比较清楚,社会影响较大,对被告建议量刑为死刑。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同时,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李海玉丧葬费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遭湛江市检察院驳回。之后,易庚华上诉。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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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结束庭审,法院将择期宣判

作为被害人家属,李海玉要求法院严惩易庚华,判处其死刑。

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二审结束;法院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2026年4月8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布择期宣判。

据澎湃新闻消息,目前,该案二审庭审已经结束。二审中,被告人易庚华一方辩称其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认可故意杀人,控辩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作为被害人家属,李海玉要求法院严惩易庚华,判处其死刑。李海玉告诉九派新闻,被告人易庚华在庭审全程否认自己故意杀人及潜逃行为,拒绝承认改名事实,对被害人家属没有任何道歉,看不出悔意。

另据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报道,李海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出庭检察员认为,本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并无不当,所以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为这个案件没有检察院抗诉,二审我们希望尽快的维持原判,那么李海玉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以实现李海玉追求的正义,就是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据媒体此前报道,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庚华与李海玉的父亲李某祥发生纠纷,将其时年9岁的儿子李某平捅死,随后不知所终。

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为弟弟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庚华暧昧“网聊”3年多,和对方靠微信聊天保持着“暧昧关系”,最终在2020年5月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

此后,因为认定李某平死亡的证据不足,且当年发现的一具遗体死因不明,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李某平被易庚华杀害。2021年2月,湛江市检察院对易庚华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海玉随即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最后,广东省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庚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审在湛江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易庚华承认李某平遇害,但辩称是意外。他还声称,案发后之所以一直潜逃,没有投案,是因为当时年轻,很害怕。但是,公诉机关认为,由于被告人手段残忍,认罪悔罪态度不好,且事实比较清楚,社会影响较大,对被告建议量刑为死刑。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同时,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李海玉丧葬费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遭湛江市检察院驳回。之后,易庚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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