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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健全药价形成机制:严厉惩处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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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健全药价形成机制:严厉惩处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

时隔11年,国家层面再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就药品价格议题发布纲领性文件。

国办发文;健全药价形成机制;严厉惩处;以缺逼涨;违法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2026年4月14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14条举措,包括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医药经济报》介绍,这是自2015年药品价格改革全面放开政府定价以来,时隔11年,国家层面再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就药品价格议题发布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式进入市场化、多元化、协同化的发展新阶段,为未来十年乃至更长时期的药品价格改革明确了方向。

《意见》明确,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

文件提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

对此,东吴证券医药团队解读认为,文件确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核心原则,创新药可匹配高投入高风险定合理价,并且价格可依真实世界研究动态调整。我国创新药定价权回归市场,推动创新药多元支付,创新药国内商业天花板将显著提升。

《意见》强调,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链。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

《意见》还提出,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加强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等数据应用,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加强监测成果运用,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以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为基准,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提示。推进药品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防范关键药用辅料、药用包材无序涨价。

为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意见》要求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正常供应,维护集中带量采购市场和价格秩序。强化药品价格和反垄断执法,依法严厉惩处药品和原辅料生产经营领域以缺逼涨、垄断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国新办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保局等有关负责人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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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健全药价形成机制:严厉惩处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

时隔11年,国家层面再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就药品价格议题发布纲领性文件。

国办发文;健全药价形成机制;严厉惩处;以缺逼涨;违法违规行为

图片来源:界面图库

2026年4月14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提出14条举措,包括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等。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医药经济报》介绍,这是自2015年药品价格改革全面放开政府定价以来,时隔11年,国家层面再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就药品价格议题发布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正式进入市场化、多元化、协同化的发展新阶段,为未来十年乃至更长时期的药品价格改革明确了方向。

《意见》明确,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

文件提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参与创新药价格协商,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发挥医保信息平台优势,鼓励医药企业、慈善组织、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

对此,东吴证券医药团队解读认为,文件确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核心原则,创新药可匹配高投入高风险定合理价,并且价格可依真实世界研究动态调整。我国创新药定价权回归市场,推动创新药多元支付,创新药国内商业天花板将显著提升。

《意见》强调,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均应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和药之间的利益链。零售药店药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编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量价比较指数,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

《意见》还提出,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加强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加强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等数据应用,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加强监测成果运用,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以有效竞争形成的价格为基准,对同通用名药品中价格明显偏高的进行价格风险提示。推进药品原辅料价格信息共享,引导原辅料企业向制剂企业直接供应,支持“原辅料+制剂”一体化发展。防范关键药用辅料、药用包材无序涨价。

为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意见》要求坚决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正常供应,维护集中带量采购市场和价格秩序。强化药品价格和反垄断执法,依法严厉惩处药品和原辅料生产经营领域以缺逼涨、垄断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国新办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医保局等有关负责人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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