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降低融资中间费用,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的总体要求,以及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明示综合融资成本有关规定,推动省政府研究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工作部署落地见效,4月21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联合召开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推进会,对四川明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前期,人民银行在四川等5个省试点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金融监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的通知,对全省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各类机构的明示工作作出统一安排,要求各银行机构落实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相关要求,确保全省银行机构网点全覆盖、新增企业贷款填报率100%;各法人机构力争在2026年6月底全面实施明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分支机构按照总行部署开展相关工作,鼓励提前实施。
会议指出,这项工作是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回应群众期盼、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贷款息费信息披露、有效约束不合理不合规贷款收费行为、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降低实际经济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规定及四川配套通知要求,实现明示工作企业贷款与个人贷款全覆盖、线上线下渠道全覆盖。要统一明示内容、规范明示流程、完善内控机制,将明示要求嵌入贷款全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要从严加强合作机构管理,明晰权责边界,强化风险管控,坚决防止第三方机构违规收费、失管失控。
会议强调,各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将明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核查抽查、现场检查,对落实不到位、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坚持金融为民,持续提升服务透明度,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获得感。
四川省委金融办副主任傅瑜、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李强、四川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周卫江出席会议,就企业贷款、个人贷款、地方金融组织相关明示工作作具体部署。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银行、成都市温江兴文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作表态发言,表示将严格执行监管要求,全面落实明示规定,切实提升金融服务规范化、透明化水平。省内主要银行机构、非银金融机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省银行业协会、小额贷款公司协会、融资担保业协会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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