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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安特信出具监管函,涉收购信息披露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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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安特信出具监管函,涉收购信息披露不实

深交所对安特信出具监管函〔2026〕57号,因其在2021年被精研科技收购时隐瞒关联方及财务不实,违反信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6年4月22日发布《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57号》,对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安特信”)出具监管函。经查,安特信在2021年2月被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09.SZ)收购60%股权过程中,未如实提供财务数据,亦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精研科技所披露的安特信审计报告存在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规定。深交所要求安特信高度重视、及时整改,杜绝再次发生,并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须诚实守信、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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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安特信出具监管函〔2026〕57号,因其在2021年被精研科技收购时隐瞒关联方及财务不实,违反信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6年4月22日发布《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57号》,对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安特信”)出具监管函。经查,安特信在2021年2月被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09.SZ)收购60%股权过程中,未如实提供财务数据,亦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精研科技所披露的安特信审计报告存在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信息不完整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规定。深交所要求安特信高度重视、及时整改,杜绝再次发生,并强调信息披露义务人须诚实守信、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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