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

据财政部消息,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请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