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书。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内容存在遗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6.3.1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壮加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李纯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林指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壮加、时任财务总监李纯、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指南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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