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持续净化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环境,切实维护行业声誉,结合近年外部评选组织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协会研究修订了《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2026年修订),经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9月协会发布的《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2023年修订)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适用范围。一是将规范的对象明确为证券公司及其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二是增加证券投资顾问参加评选活动的,证券公司对相关人员参加评选活动的行为管理等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调整证券公司对评选组织机构的评估要求。一是在证券公司关注事项中新增主办方基本情况,包括:主办方应守法合规,合规开展评选活动,具备组织评选活动的团队和经验,公平对待参评人员机构等。二是将评估事项中主办方已加入《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的要求,调整为证券公司应关注主办方公示评选承诺情况,评估主办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增加由公司合规部门对年度评估情况进行审核,经公司合规负责人、研究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评选活动的要求。
(三)完善分析师激励考核要求。证券公司应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分析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公司采取适当方式给予激励。
(四)合并证券公司退出评选相关条款。将原《规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七条中有关证券公司需退出评选并进行公告的内容进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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