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周喜安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周喜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周喜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简历显示,周喜安,男,汉族,1963年8月生,河南新野人,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6月参加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
周喜安1988年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后,进入轻工业部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工作,4年后调入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2002年升至国家计委政策法规司助理巡视员。国家发改委设立后,直至2010年,周喜安先后担任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组长、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等职务。
2010年11月,周喜安被外放至四川省巴中市,担任3年市长,2014年任资阳市委书记。2018年1月,周喜安当选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此后直至2023年1月转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周喜安学术成就丰富,主要研究经济发展、产业组织和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曾出版《沿海地区轻工业发展战略》(主编)、《中国支柱产业振兴方略》(副主编)两部著作,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合著九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2025年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周喜安在任上被查。当年7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周喜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称,经查,周喜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组织原则缺失,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婪腐化,恣意妄为,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用地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11月,周喜安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2026年2月5日,漳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喜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喜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5年,被告人周喜安利用担任四川省巴中市市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和用地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4亿余元。
漳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周喜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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