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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已有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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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已有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等有关情况。据悉,全国法院通过各项制度改革已经将全国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等有关情况,通报称,全国法院通过各项制度改革已经将全国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随着立案登记制实施,全国法院立案数近几年年均增长20%左右,在总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结案率不降反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未来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完善配套措施,狠抓督察落实,确保十九大前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徐家新介绍说,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367名员额法官),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新型办案机制也已逐步形成,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普遍较改革前大幅下降。“

另各地法院普遍制定了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方案,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如北京法院院庭长去年办案13.8万件,同比上升52%,广东法院入额院庭长2016年共办结各类案件48.92万件。

在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徐家新表示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基本完成。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9.5万余名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管理。

在完善职业保障方面,工资制度改革也逐步落实。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56个法院基本落实或通过预发形式落实工资改革,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7.3%。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0月印发的《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设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明确惩戒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章程。

发布会上,在谈及未入额法官的安置问题时,徐家新强调各级法院对未入额法官要加快安置步伐,不得以办案任务重为由让他们独立办案。他指出,所有未入额法官,他们原来享有的法官资格以及津补贴保持不变。

目前,实践中对未入额法官进行安置分流的渠道主要有4种:一是转任为法官助理,继续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二是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到综合部门工作;三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法官从事案件评查、诉前调解等工作;四是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

徐家新还表示,员额制改革要求把优秀的审判人才向审判一线集聚,把员额配制在一线审判部门,并且要求入额必须办案,院庭长都有明确的办案数量要求。这样一来,大多数法院的一线办案的法官人数有所增加,审判力量得到了加强。

另一方面,近两年来,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立法官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同时加强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建设,明晰团队组成人员的职责清单,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案件裁判。数据显示,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组建了70个审判团队,每个团队有一名负责人,以及若干名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实行团队自主管理。在今年的第一季度,这个法院受理案件3400多件,审结3300多件,同比上升了5.6%以上。二是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素材程序、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实现简案快审、精案繁审。三是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的作用,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促进纠纷诉前分流。四是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向信息化要生产力。

“通过以上措施,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结率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徐家新说。

此外,对于近年来的法院人员流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表示,人员流动水平高低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的现象在各个行业都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这种现象也能够客观对待、中肯评价。“主要原因是每个人都对自己的价值实现有一个客观的选择权,我们尊重这个权利。在法院系统内部出现了个别法官辞职也是正常的人员流动现象,对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立足法院的实际,客观看待、认真应对。“他说。

陈海光指出,目前情况下,法院队伍整体是稳定的。根据对2014年全国地方法院人员流动情况调查摸底结果,目前法院新进人员和减少人员数基本持平,2015年全国法院新增人员1.9万人,减少1.77万人。减少原因包含退休、组织调动、辞职、死亡等等。而单就辞职这一原因里面,各类人员的辞职总数占人员减少总数比例不高,仅占10%左右。同时,近几年来全国法官辞职人数占全国地方法院总人数的比例一直保持在0.35%以下。

陈海光还表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职业保障进一步完善,法官职业尊荣感日益加强,法官职业吸引力不断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官队伍会继续保持持续稳定,也会有更多优秀法律人才投身审判事业,选择到人民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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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全国已有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等有关情况。据悉,全国法院通过各项制度改革已经将全国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等有关情况,通报称,全国法院通过各项制度改革已经将全国85%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了办案一线,各地法院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以上;随着立案登记制实施,全国法院立案数近几年年均增长20%左右,在总编制未增加的情况下,结案率不降反升。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未来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完善配套措施,狠抓督察落实,确保十九大前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徐家新介绍说,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367名员额法官),实现了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新型办案机制也已逐步形成,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普遍较改革前大幅下降。“

另各地法院普遍制定了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方案,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如北京法院院庭长去年办案13.8万件,同比上升52%,广东法院入额院庭长2016年共办结各类案件48.92万件。

在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徐家新表示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基本完成。截至今年6月,全国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9.5万余名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管理。

在完善职业保障方面,工资制度改革也逐步落实。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356个法院基本落实或通过预发形式落实工资改革,约占全国法院总数的67.3%。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0月印发的《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设立了法官惩戒委员会,明确惩戒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工作章程。

发布会上,在谈及未入额法官的安置问题时,徐家新强调各级法院对未入额法官要加快安置步伐,不得以办案任务重为由让他们独立办案。他指出,所有未入额法官,他们原来享有的法官资格以及津补贴保持不变。

目前,实践中对未入额法官进行安置分流的渠道主要有4种:一是转任为法官助理,继续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员额法官办案;二是转任司法行政人员,到综合部门工作;三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法官从事案件评查、诉前调解等工作;四是交流到其他党政部门。

徐家新还表示,员额制改革要求把优秀的审判人才向审判一线集聚,把员额配制在一线审判部门,并且要求入额必须办案,院庭长都有明确的办案数量要求。这样一来,大多数法院的一线办案的法官人数有所增加,审判力量得到了加强。

另一方面,近两年来,通过立案登记制改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对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确立法官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同时加强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建设,明晰团队组成人员的职责清单,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于案件裁判。数据显示,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组建了70个审判团队,每个团队有一名负责人,以及若干名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实行团队自主管理。在今年的第一季度,这个法院受理案件3400多件,审结3300多件,同比上升了5.6%以上。二是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充分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素材程序、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实现简案快审、精案繁审。三是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治理主体的作用,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促进纠纷诉前分流。四是深入推进法院信息化,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向信息化要生产力。

“通过以上措施,各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审结率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徐家新说。

此外,对于近年来的法院人员流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表示,人员流动水平高低是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员流动的现象在各个行业都日益突出,社会各界对这种现象也能够客观对待、中肯评价。“主要原因是每个人都对自己的价值实现有一个客观的选择权,我们尊重这个权利。在法院系统内部出现了个别法官辞职也是正常的人员流动现象,对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立足法院的实际,客观看待、认真应对。“他说。

陈海光指出,目前情况下,法院队伍整体是稳定的。根据对2014年全国地方法院人员流动情况调查摸底结果,目前法院新进人员和减少人员数基本持平,2015年全国法院新增人员1.9万人,减少1.77万人。减少原因包含退休、组织调动、辞职、死亡等等。而单就辞职这一原因里面,各类人员的辞职总数占人员减少总数比例不高,仅占10%左右。同时,近几年来全国法官辞职人数占全国地方法院总人数的比例一直保持在0.35%以下。

陈海光还表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职业保障进一步完善,法官职业尊荣感日益加强,法官职业吸引力不断提升,“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官队伍会继续保持持续稳定,也会有更多优秀法律人才投身审判事业,选择到人民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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