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全资公司华侨城(深圳)文化旅游设计有限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此前,设计院因永州湘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未按合同付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涉案金额约1.51亿元。仲裁委于2025年4月3日受理该案。
根据裁决结果,永州湘源需向设计院支付前期费3270万元及室内设备进度款约1188万元。此外,永州湘源还需支付律师费20万元及代垫仲裁费约36.68万元。
同时,设计院需支付永州湘源律师费10万元及代垫仲裁费约13.71万元。费用折抵后,永州湘源需于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公告显示,仲裁庭认定设计院完成创意设计工作,因合同约定结算需财政评审,酌情支持剩余创意设计费的70%。
来源:观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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