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对启明医疗前公司秘书采取纪律行动

5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文谴责杭州启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前公司秘书黄伟超;及进一步指令黄伟超须完成培训。黄伟超并未按公司秘书应有的角色与职责行事,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2A.10B(3)条,黄伟超被裁定须就该公司因向两名董事提供未经授权的财务资助而违反《上市规则》(该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及2024年刊发的公告中承认此事)一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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