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之前写过一篇文章《为何不能让共享雨伞先飞一会儿?》。对于共享雨伞,笔者其实还是持支持态度的,虽然因为某城管部门对于共享雨伞乱摆放影响市容问题,被收走了部分共享雨伞;不过,对于这种在区域内的需求,其实还是可以多给点宽容,给点时间,我们先多看看,毕竟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时期内这种需求还是非常有益的。对于广大市民的出行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不过,当看到又一则新闻称:3万把共享雨伞已一伞难觅,而共享雨伞的负责人表示:藏伞于民是初衷。媒体披露:在南昌多个共享雨伞投放点,才投放半个来月的共享雨伞不见踪影,整个南昌城共享雨伞已“一伞难觅”。有临街店面的店主称:“投放了没几天就全部不见了,全被人拿回家了。”
对此,共享雨伞的负责人表示:“这就是我们想要的,藏伞于民是初衷”。据悉,该共享项目已经在上海、广州、深圳、南昌等11个城市投放了共享雨伞,每个城市几乎都出现了“一伞难觅”的现象,但这是正常的,当初投放的初衷就是藏伞于民,主张市民把伞带回家。
对此,笔者并不认同。藏伞于民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鼓励”市民把伞带回家。要知道这个伞是有价格的,虽然定价或许并不贵,也远低于成本,但是对于市民来说可以以更低廉的价格购买到雨伞,当然,更多的雨伞或许也就使用那么一两次就被束之高阁或者不知道扔到了哪里,对于那些每天习惯看天气预报出门,随身携带雨伞的市民毕竟是少数。或许人们说共享雨伞也就是区区的19元,搁置在家也无所谓了。但是共享的真谛是什么?是共享,是重复使用,多次使用,不断使用。如果是用户“变相地购买”了一把伞,那么共享的意义在哪里?
如果这样,还真不如做公益算了,或者干脆卖伞得了,不就是变相的扫码支付吗。但显然创始人并不是要这样做,既然是共享雨伞,既然是打着共享的噱头,那么就应该充分体现共享的意义。如果投放之后使用一次就“消失”了,真以为下一次市民出门的时候就可以带着你的共享雨伞吗?显然这是一厢情愿的伪命题,因为很多人在遇到下雨天的时候,照样是没有准备,照样是临时需要雨伞来遮风挡雨。没有的话,照样会被淋一个落汤鸡。难道还要不断地投放,或者当看到天气预报有雨的时候,就在公共场所投放一批共享雨伞吗?这样的话,和卖伞有什么质的区别?这样的话,是不是也是在变相地卖伞?这样的话,3万把,或许更多的伞都会消匿于无形吧?
共享的意义就在于让更多人能够分享,能够共同使用,或者说是循环使用,一直在流动着才是真谛,而不是占有,不是独占,是需要不断地被传递,不断地被利用,满足各自的需求,并且不以单一个体的需求为导向,而是以整个群体需求为应用的一种模式。背离了这样的诉求之后的共享还有什么意义?其实在遮风挡雨之后,是不是可以引入更多的内涵,比如遮阳?比如音乐?比如内置更有意思的一些健康元素设想?比如植入走步计数?等等都是开始开动脑筋的地方。
而且如果大量的共享雨伞成为“个人藏品”之后,只能是堆积了“更多的垃圾”,因为利用率低,因此会被不断地积压,进而成为一种浪费。对环保本身也是不利的,即使一把雨伞或许没有多少成本在其中,但积少成多集腋成裘也是一笔不小的消耗。
对于共享雨伞的创业者来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把共享的真正价值挖掘出来,而不是想着藏伞于民的这种“馊主意”。这样的初衷只能说是无奈,或者说是无能,没有想好怎么更好地体现共享的价值,以及由此带来的衍生服务内容,或者是一些增值服务空间。如果不能有效地“激励”用户在使用之后能够及时还伞,那么这样的投放,真的是有碍公共环境了。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共享的本质就是分享,就是满足更多人的需求。而不是让一小部分人获益。一款共享产品不能找到真正的市场“刚需”以及由此形成的良好闭环需求,就着急忙慌地投放,如果说前期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弯路,或者交学费的过程,共享单车的起步阶段也是如此,一度时间创始人也想着“失败了就当作公益了”,但毕竟挺过来了,而且也的确如今的规模越做越大,市场的需求和长尾效应也日渐显现。这起码满足了共享的需求,不谈盈利问题,仅仅是满足更多人的需求,这是真正的共享价值。
因此对于共享雨伞的创业者来说,还是要多想想市场需求和用户导向,以及如何能够让自己的项目形成一定的闭环,真正不是说什么初衷的“善举”了。要让用户有意识地去还伞,而且要提供非常便捷的还伞渠道,虽然押金不多,但是对于更多的市民来说,或许也不需要长期搁置着一件自己并不常用的物件,还占地儿不是。那么,为何用户不怎么去还伞呢?创业者可曾想过更好的途径或者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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