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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股观察 | 玲珑轮胎收警示函,铜川项目终止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同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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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股观察 | 玲珑轮胎收警示函,铜川项目终止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同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日处理项目终止与启动股份回购,控股股东获银行专项贷款支持增持。

文 | 单烁

2026年5月22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66,股票简称:玲珑轮胎)发布公告,披露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6号)。该监管措施与公司一项投资于2021年宣布的铜川轮胎项目有关。在同日,公司公告了控股股东获得专项贷款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铜川项目“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

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山东证监局认定的违规事实指向公司一项已搁置的投资项目。

山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玲珑轮胎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拟在陕西省铜川市建设“铜川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50万套翻新胎项目”。该投资项目在2025年10月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王锋,以及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决定对玲珑轮胎、王锋、孙松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玲珑轮胎在公告中说明,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期陕西省铜川市投资设厂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据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前期陕西省铜川市投资设厂项目及部分其他对外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未达预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项目终止的原因为“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情况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控股股东获专项贷款支持增持计划

在披露收到警示函的同日,玲珑轮胎发布了另一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其中披露了增持资金来源。

据玲珑轮胎2026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取得增持股份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3亿元。

该公告披露,玲珑集团已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根据该函,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拟为玲珑集团的此次增持计划提供最高不超过20,7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增持总金额上限90%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用途明确为“股票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与项目终止同步推进

在终止铜川项目的同时,玲珑轮胎还公告了股份回购计划。

据玲珑轮胎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议案。该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玲珑轮胎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披露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玲珑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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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股观察 | 玲珑轮胎收警示函,铜川项目终止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同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日处理项目终止与启动股份回购,控股股东获银行专项贷款支持增持。

文 | 单烁

2026年5月22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66,股票简称:玲珑轮胎)发布公告,披露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6号)。该监管措施与公司一项投资于2021年宣布的铜川轮胎项目有关。在同日,公司公告了控股股东获得专项贷款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铜川项目“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

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山东证监局认定的违规事实指向公司一项已搁置的投资项目。

山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玲珑轮胎于2021年6月10日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拟在陕西省铜川市建设“铜川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和50万套翻新胎项目”。该投资项目在2025年10月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二条及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王锋,以及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决定对玲珑轮胎、王锋、孙松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玲珑轮胎在公告中说明,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已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期陕西省铜川市投资设厂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据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前期陕西省铜川市投资设厂项目及部分其他对外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未达预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项目终止的原因为“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供需情况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控股股东获专项贷款支持增持计划

在披露收到警示函的同日,玲珑轮胎发布了另一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其中披露了增持资金来源。

据玲珑轮胎2026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取得增持股份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高于人民币2.3亿元。

该公告披露,玲珑集团已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根据该函,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拟为玲珑集团的此次增持计划提供最高不超过20,7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增持总金额上限90%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用途明确为“股票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与项目终止同步推进

在终止铜川项目的同时,玲珑轮胎还公告了股份回购计划。

据玲珑轮胎于2026年5月12日发布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议案。该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玲珑轮胎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披露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