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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突破千亿,相关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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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突破千亿,相关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

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达1043亿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第三届保险保障基金论坛”发表重要讲话

7月5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举办“第三届保险保障基金论坛”并发布《中国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2017》。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论坛上透露,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未来将从三方面推进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也将进行修订。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始于上世纪末,是我国金融行业率先建立的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2008年9月,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中保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达1043亿元。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已成功运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对两家问题保险公司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实施了救助并平稳有序退出,成为以市场化方式处置化解行业风险的典型案例。这项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肯定。国际保险保障基金组织对此给予了较高评价。

陈文辉副主席表示,当前,保险业面临复杂的风险形势。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作为监管部门的重要风险处置工具,也必须通过改革来迎接新任务,做出新贡献。可从以下三方面作为突破口予以推进:

建立和完善事前预警和纠正、事后处置与救济的一整套制度机制

加强保险行业的风险防控,应防患于未然,加快构建“事前纠正”的制度机制。通过建立行业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尽早识别行业风险,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升级,在防范化解风险中占据主动。在“事后处置”方面,我们已经有了较为成熟而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往两次风险处置实践,我们均采取了管理救助的方式,即通过对问题公司实施股权托管,优化公司治理,使其恢复偿付能力,免于破产退市。下一步应通过系统梳理和总结,以正式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探索流动性救助方式,建立多元化的风险处置手段和工具

保险保障基金规模目前已逾千亿,也已有两个成功的风险处置案例,但未来不排除会有新的风险处置任务。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有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两种救助方式。考虑到现实中更可能的情形是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暂时的流动性困难,无法满足正常退保和保险理赔的现金要求。因此,可考虑将风险处置关口前移,尝试采取流动性救助方式,以提供借款、购买保险公司债券等途径,对出现流动性问题,但未来具有还本付息能力,且有合法的资金使用方案及计划的保险公司进行债权方式的风险救助。下一步,可以通过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这一风险救助方式予以明确。

推动基金筹集方式由固定费率制向差别费率制转变

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单一费率筹集模式,容易导致保险公司逆选择,也存在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弱的保险公司进行补贴的现象。下一步,可通过实施“基础费率+风险费率”模式的差别费率制度,将基金收缴与保险公司风险直接挂钩,在化解保险公司道德风险的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基金缴纳成本。此外,近年来,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保持了较高的增速,但是产、寿险基金比例与相应的保费规模或者保障风险相比,是很不协调的。可通过调整优化产、寿险缴存比例,使基金构成与相应的保障风险相匹配,提高基金的风险救助能力。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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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突破千亿,相关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

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达1043亿元。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第三届保险保障基金论坛”发表重要讲话

7月5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举办“第三届保险保障基金论坛”并发布《中国保险业风险评估报告2017》。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论坛上透露,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未来将从三方面推进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也将进行修订。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始于上世纪末,是我国金融行业率先建立的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2008年9月,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委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中保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达1043亿元。更为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已成功运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对两家问题保险公司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实施了救助并平稳有序退出,成为以市场化方式处置化解行业风险的典型案例。这项工作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肯定。国际保险保障基金组织对此给予了较高评价。

陈文辉副主席表示,当前,保险业面临复杂的风险形势。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作为监管部门的重要风险处置工具,也必须通过改革来迎接新任务,做出新贡献。可从以下三方面作为突破口予以推进:

建立和完善事前预警和纠正、事后处置与救济的一整套制度机制

加强保险行业的风险防控,应防患于未然,加快构建“事前纠正”的制度机制。通过建立行业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尽早识别行业风险,排查风险隐患,及时遏制风险的扩散和升级,在防范化解风险中占据主动。在“事后处置”方面,我们已经有了较为成熟而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往两次风险处置实践,我们均采取了管理救助的方式,即通过对问题公司实施股权托管,优化公司治理,使其恢复偿付能力,免于破产退市。下一步应通过系统梳理和总结,以正式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

探索流动性救助方式,建立多元化的风险处置手段和工具

保险保障基金规模目前已逾千亿,也已有两个成功的风险处置案例,但未来不排除会有新的风险处置任务。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有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两种救助方式。考虑到现实中更可能的情形是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暂时的流动性困难,无法满足正常退保和保险理赔的现金要求。因此,可考虑将风险处置关口前移,尝试采取流动性救助方式,以提供借款、购买保险公司债券等途径,对出现流动性问题,但未来具有还本付息能力,且有合法的资金使用方案及计划的保险公司进行债权方式的风险救助。下一步,可以通过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将这一风险救助方式予以明确。

推动基金筹集方式由固定费率制向差别费率制转变

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单一费率筹集模式,容易导致保险公司逆选择,也存在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对风险管理弱的保险公司进行补贴的现象。下一步,可通过实施“基础费率+风险费率”模式的差别费率制度,将基金收缴与保险公司风险直接挂钩,在化解保险公司道德风险的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基金缴纳成本。此外,近年来,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保持了较高的增速,但是产、寿险基金比例与相应的保费规模或者保障风险相比,是很不协调的。可通过调整优化产、寿险缴存比例,使基金构成与相应的保障风险相匹配,提高基金的风险救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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