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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幽灵外卖”、疲劳驾驶与营商环境,这些新规6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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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幽灵外卖”、疲劳驾驶与营商环境,这些新规6月起施行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明确将离职后记忆复用客户资源等行为列为侵权。

幽灵外卖;疲劳驾驶;营商环境;6月新规

视觉中国

2026年6月起,一批新法规政策将落地施行,涵盖餐饮、交通、营商等多个领域。

《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食材供应商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幼儿园25万多所,在园幼儿3580多万人。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明确必须达到的“及格线”。《规定》要求,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整治“幽灵外卖”以及网络餐饮全链条严管。

《规定》要求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同时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

《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将于6月1日起实施,其中增加了拒绝补票旅客限制购票规则,首次对违规乘车并拒绝补票的旅客作出了限制购票规定。

旅客如果发生“无票乘车”“持用变造、伪造或涂改的乘车凭证乘车”“票、证、人不一致”以及“持用低票价席别车票乘坐高票价席别”或“持优惠票、优待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等违规乘车行为时并且拒绝补票的,铁路站车工作人员将现场告知违规乘车行为及后续限制购票措施。当上述几类拒不补票旅客再次购票时,铁路运输企业将通过铁路12306自动提示或售票窗口人工提示,告知限制其购票。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上述原因被限制购票旅客需支付应补票款及应补票款50%的加收票款,在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完成支付后,可自动解除购票限制,补票后在原行程结束之日起180日内可以开具铁路电子发票。

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起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时长和休息时间的规定,经向交通运输部确认,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标准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

6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施行。

《解释(二)》中明确“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解释(二)》还确定“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过错考量。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好意同乘”是指基于善意互助,无偿搭载他人的情谊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核心规则是驾驶人若因一般过失致搭乘人受损,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但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无法免责。

6月1日起,《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将施行。该规定首次将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数字资产纳入技术秘密范畴,覆盖数字经济时代新型核心资产;明确将电子侵入、远程爬取、超权限使用、离职后记忆复用客户资源等行为列为侵权,解决旧规界定模糊难题;技术秘密案件由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违法成本大幅提升,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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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幽灵外卖”、疲劳驾驶与营商环境,这些新规6月起施行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明确将离职后记忆复用客户资源等行为列为侵权。

幽灵外卖;疲劳驾驶;营商环境;6月新规

视觉中国

2026年6月起,一批新法规政策将落地施行,涵盖餐饮、交通、营商等多个领域。

《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食材供应商近3年内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幼儿园25万多所,在园幼儿3580多万人。针对幼儿园相关从业人员素质,明确必须达到的“及格线”。《规定》要求,幼儿园要通过培训、考核,进一步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升;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整治“幽灵外卖”以及网络餐饮全链条严管。

《规定》要求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同时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

《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将于6月1日起实施,其中增加了拒绝补票旅客限制购票规则,首次对违规乘车并拒绝补票的旅客作出了限制购票规定。

旅客如果发生“无票乘车”“持用变造、伪造或涂改的乘车凭证乘车”“票、证、人不一致”以及“持用低票价席别车票乘坐高票价席别”或“持优惠票、优待票,没有规定的减价凭证或不符合减价条件”等违规乘车行为时并且拒绝补票的,铁路站车工作人员将现场告知违规乘车行为及后续限制购票措施。当上述几类拒不补票旅客再次购票时,铁路运输企业将通过铁路12306自动提示或售票窗口人工提示,告知限制其购票。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上述原因被限制购票旅客需支付应补票款及应补票款50%的加收票款,在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完成支付后,可自动解除购票限制,补票后在原行程结束之日起180日内可以开具铁路电子发票。

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6月1日起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时长和休息时间的规定,经向交通运输部确认,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标准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

6月3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将正式施行。

《解释(二)》中明确“开门杀”情形下的受害人保障。受害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乘车人、驾驶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解释(二)》还确定“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过错考量。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事故形成原因、机动车使用人的具体行为等,判断机动车使用人是否构成“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好意同乘”是指基于善意互助,无偿搭载他人的情谊行为,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核心规则是驾驶人若因一般过失致搭乘人受损,可依法减轻赔偿责任;但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无法免责。

6月1日起,《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将施行。该规定首次将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等数字资产纳入技术秘密范畴,覆盖数字经济时代新型核心资产;明确将电子侵入、远程爬取、超权限使用、离职后记忆复用客户资源等行为列为侵权,解决旧规界定模糊难题;技术秘密案件由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违法成本大幅提升,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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