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面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

6月1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的通知。通知称,持有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的人员,可申请落户。符合以上条件,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该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符合投靠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在成都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可落户居住证登记地址公共集体户。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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