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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近期,一份19年前出台的部委文件引发失独再生养家庭和法律界人士的关切,被认为与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相背离。
2026年5月13日,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蜀移通过EMS向国务院提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议书》,请求对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2007年8月31日联合出台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国人口发〔2007〕78号,下称“78号文”)进行合法性审查,责令国家卫健委依法废止或修改该文件。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失独再生养问题的律师,徐蜀移向界面新闻指出,这份实施近20年的旧文件已与现行法律严重冲突,直接导致全国所有失独再生养家庭被排除在国家扶助政策之外。
失独再生养家庭是中国特殊社会群体。他们曾响应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在独生子女意外离世后,多数已年过半百的父母选择高龄再生养以重建家庭,但同时面临着育儿与自身养老的双重压力,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远超普通家庭。
界面新闻获悉,徐蜀移提交的审查材料已于寄出后三四日内送至司法部。根据《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公民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抵触的,有权向制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审查建议,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告知结果。对国家部委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建议,通常向国务院提出,具体由司法部下属法治督察局负责。

截至目前,司法部尚未就该申请作出正式答复。徐蜀移表示,他将在近期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跟进进展,“哪怕只是得到一个明确的解释,说明为什么法律修改了十年,旧文件还在继续执行,也是一种进步”。
78号文的出台,源于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该条款当时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据此,78号文明确将扶助对象限定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这一标准在此后19年间成为全国执行失独特别扶助政策的主要依据。
但随着国家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先后于2016年和2021年进行两次修订,核心变化之一就是删除了失独扶助“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前置条件。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21年修订,该法第32条明确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法律已经不再区分失独再生养和失独不再生养,所有为计划生育政策作出牺牲的家庭,都平等享有国家扶助的权利”,徐蜀移在审查建议书中指出,根据《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基本原则,78号文作为依据旧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其上位法核心条款发生根本性变化后,已丧失继续适用的法律基础。78号文缩小了法律的适用范围,排除和减损了公民的法定权利,相关内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自2016年法律第一次修订至今,十年间国家卫健委始终未对78号文进行修改或废止,各级卫健部门仍以该文件为主要依据执行政策。徐蜀移提到国家卫健委近期出具的回复,其中虽提及2021年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最终仍以“不符合78号文规定的扶助条件”为由,拒绝了失独再生养家庭的诉求。
“这是一个典型的循环论证”,徐蜀移向界面新闻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中的“规定”,必须符合法律本身。现在国家卫健委用自己制定的、已经过时的规定,来否定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本质上是用部门文件对抗国家法律。
自2016年法律修订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连续多年在两会上提交提案和建议,呼吁废止78号文,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国家特别扶助政策范围。失独再生养家庭也通过多种渠道反映诉求,但所有诉求最终都回到“按78号文执行”的原点。
“2007年制定文件的时候提倡只生一个子女,但现在已经实施三孩政策,鼓励生育了。”一位失独再生养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78号文件却一直没有修改或废止,让他们无法理解。
“我们不是要求国家给我们特殊照顾,只是要求正确适用法律”,徐蜀移强调,失独再生养家庭并非“被纳入”扶助政策范围,而是本来就在法律规定的扶助政策范围内。国家的扶助义务,是对这些家庭为人口政策作出牺牲的法定补偿,不应因他们选择再生养而被剥夺。继续适用78号文,不仅损害了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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