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行人应当为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制定明确的商业化安排

6月17日,上交所发布人工智能大模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其中提到,发行人应当为人工智能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制定明确的商业化安排。发行人应当不存在大模型业务或产品商业化预期明显不足等可能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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