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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署名新规:从“排位赛”到“确权制”,影视IP价值的底层逻辑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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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署名新规:从“排位赛”到“确权制”,影视IP价值的底层逻辑重构

此次三协会联合出手,绝非偶然。它是行业积弊爆发、监管导向明确、产业转型需求三者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文|知产力

2026年6月12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明确自7月10日起,所有首播剧集将实行统一的演员署名规则:仅保留“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头衔,按法定姓名姓氏笔画排序,原则上不得单独使用艺名,全渠道宣传物料需与正片署名保持一致。

这并非一次简单的行业风气整顿,而是对影视行业长期存在的署名乱象的系统性治理。从知识产权视角看,它本质上是对表演者表明身份权利行使边界的重新界定,更是对影视IP商业价值生成逻辑的一次底层校准。当“撕番”不再能撬动流量,当头衔不再等同于商业价值,影视行业终将回归“内容为王”的本质。

一、乱象倒逼:为什么是现在出台最严署名规范?

此次三协会联合出手,绝非偶然。它是行业积弊爆发、监管导向明确、产业转型需求三者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最直接的导火索是愈演愈烈的“署名军备竞赛”。2026年春节档某武侠电影的演员表堪称行业缩影:30位演员被划分成8类头衔,从“领衔主演”“特别演出”到“友情主演”“特别友情出演”,层层递进,名目繁多。一部本应展现江湖侠气的武侠电影,最终却在演员表上暴露了行业最世故的一面——戏份不重要,角色不重要,面子和位次才是头等大事。

更有甚者,为了平息各方矛盾,出品方不得不发明出各种荒唐的折中方案:“一个名字在左下角一个在右上角”“一个横着排一个竖着排”“片头我在前片尾你在前”,甚至出现过为了“双一番”设计出倾斜海报的极端案例。这些本末倒置的操作,耗费了大量本应用于创作的时间和精力。

这种乱象早已超出“人情世故”的范畴,演变为严重干扰行业正常运行的系统性风险。近年来,多部头部剧集项目曾因番位争议出现过拍摄延误、宣传停摆甚至临时换角的情况,部分项目因撕番造成了高昂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唯番位论"助长了"流量至上"的错误价值观,催生了非理性的饭圈文化,使得整个行业陷入"重排位、轻创作"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行业治理的信号早已释放。2026年全国两会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演员张凯丽就明确提案,建议制定统一的《影视行业演员署名管理办法》,取缔无实际意义的虚衔,以角色重要性和戏份占比为核心依据进行署名。同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司长冯胜勇在2026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大会上更是直接点名“争番位”问题,明确表示“必须下决心解决”,并首次提出“以演员真实姓名的姓氏笔画为序”的排序原则。

以姓氏笔画排序并非全新的规则设计,早在上世纪影视行业就已有实践。中国香港已故著名演员午马原名冯宏源,取“午马”为艺名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当年香港影片演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午马”笔画更少排名更靠前,就有可能让观众更容易记住自己。从午马的经历可以窥见,姓氏笔画排序曾经是作为一种公平、透明且被行业广泛接受的排序方式,只是尚存在“艺名”这一卡bug方式。不过这次的通知则要求以法定姓名作为排序依据,等于是修复了这个规则漏洞——至少一个人的法定姓名尤其是姓氏通常会保持固定。

从两会提案到监管表态,再到三协会联合发文,仅仅用了三个月时间。这种推进之高效,既反映了署名乱象的严重性,也彰显了全行业整治歪风、回归创作本位的决心。

二、法定姓名强制化:是权利限制还是权利保护?

通知中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是“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如需使用艺名应采用‘真名(艺名)’格式”的规定。这是否会影响到演员表演者权的行使?该规则是否适用于港澳台及海外演员?

从知识产权法律层面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即署名权)。这是一项法定的人身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但需要明确的是,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自由,它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兼顾公共利益、行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协会的规定并未剥夺演员的署名权行使自由,而是对署名方式进行了规范化引导。要求使用法定姓名,核心目的在于:

- 明确权利主体:避免因艺名、昵称、英文名造成的身份混淆,便于在IP授权、衍生品开发、侵权维权等环节准确识别权利主体

- 保护观众知情权:让观众清晰了解参演演员的真实身份,避免因虚假署名或模糊署名产生误导

- 强化责任承担:当演员出现违法失德行为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责任追溯和行业惩戒

对于港澳台及海外演员的适用问题,通知虽未作专门规定,但根据“法定姓名”的立法原意,港澳台演员应使用其法定身份证件上登记的姓名,海外演员可使用我国官方认可的标准中文译名。如遇特殊情况,通知也设置了“向发起单位书面说明并备案”的弹性条款,兼顾了规则的刚性与实践的灵活性。

因此,认为该规定“侵犯表演者权”的观点并不成立。恰恰相反,它通过规范表演者表明身份权利的行使方式,保护了该权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其被异化为流量炒作和商业博弈的工具。

三、行业自律的边界:通知的效力与局限

此次发布的通知属于行业自律规范,其效力范围和强制力与法律法规存在本质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缺乏约束力。

对三协会的会员单位而言,通知具有明确的行业约束力。三家协会覆盖了国内绝大多数主流电视剧制作机构、网络视听平台和专业演员,通知明确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并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演员及经纪机构,视情采取行业内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纳入行业风险提示范围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这意味着,违反通知要求的制作方和演员,将面临行业内的联合抵制和信用惩戒。

对非会员单位而言,通知虽无直接强制力,但它代表了行业的主流共识和监管导向。为了获得平台播出资源、规避合规风险,非会员单位也会倾向于遵循这一规范。事实上,行业自律规范一旦形成普遍共识,就会演变为事实上的行业惯例,对整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行业自律的局限性。三协会没有行政处罚权,其惩戒措施仅限于行业内部。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行为,仍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但相比此前零散的倡议和口号,此次通知首次建立了可量化、可执行、可监督的署名标准体系,是行业自律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四、从零散倡议到系统规范:影视署名治理的演进

我国影视行业的署名治理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零散到系统、从粗放到精细的演进过程。

早在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在公示的广播电视行业推荐性行业标准《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中明确,“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但这一规定仍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监督机制,未能有效遏制署名乱象的蔓延。

2026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的提案将署名治理推向了公众视野。张凯丽委员提出的“统一署名体系、取缔无意义虚衔、明确戏份占比标准”等建议,获得了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同,为后续规范的制定奠定了民意基础。

2026年3月,冯胜勇司长在产业大会上的讲话,首次从监管层面明确了署名治理的方向和原则,特别是“以姓氏笔画排序”的提出,彻底打破了此前“按流量排序”“按咖位排序”的潜规则。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此次三协会发布的通知实现了三大突破:

1. 分类标准化:将此前五花八门的数十种头衔精简为三类,明确了各类头衔的适用范围,从源头上杜绝了“头衔军备竞赛”

2. 排序客观化:采用法定姓名姓氏笔画排序,完全排除了人为干预因素,消除了番位争议的核心诱因

3. 执行全域化:要求所有对外宣传物料与正片署名保持一致,避免了“正片一套、宣传一套”的双重标准

这种从“人治”到“规则之治”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影视行业的署名治理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五、深层影响:影视IP价值的底层逻辑重构

表面上看,署名新规只是规范了演员名字的排列方式,但从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角度看,它正在重构影视IP价值的底层逻辑。

首先,它将推动影视IP的价值重心从“演员流量”向“内容本身”转移。过去,番位往往与演员的流量挂钩,流量越高,番位越靠前,片酬也越高。这种模式导致制作方将大量预算投入到演员片酬中,挤压了剧本、制作、特效等环节的投入。新规实施后,番位不再由流量决定,而是由客观规则决定,这将倒逼制作方将资源重新聚焦到内容创作上,提升IP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它将降低IP开发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在过去,因署名引发的纠纷是影视IP开发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许多IP在进行衍生品开发、海外发行、翻拍改编时,都会因演员署名问题产生争议,导致项目延误甚至终止。统一的署名标准将明确权利归属,减少法律纠纷,为IP的全生命周期开发扫清障碍。

最后,它将推动影视行业建立更加健康的人才评价体系。当番位不再是衡量演员价值的标准,演技、角色塑造能力、观众口碑将成为演员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这将鼓励演员沉下心来打磨演技,形成“靠作品说话、靠实力立足”的行业风气,为影视行业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优秀人才。

六、行业启示:IP管理进入精细化时代

此次署名新规的出台,对影视行业各相关方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对于演艺界人士:要清醒认识到,表演者表明身份的权利是法定权利,但不是流量工具。演员的价值最终体现在角色塑造和作品质量上,而不是番位高低。在AI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演员更需要打造自己不可替代的艺术价值,而不是沉迷于虚名和位次之争。

对于企业高层和IP管理人员:要将署名管理纳入IP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在项目前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演员的头衔、排序、署名格式以及宣传物料的署名要求,提前规避潜在风险。在IP开发过程中,要建立统一的署名管理标准,确保IP在不同渠道、不同形态下的署名一致性。

对于法务合规人员:要及时更新合同模板,将新规的要求纳入合同条款。同时,要密切关注行业自律规范的变化,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及时处理署名纠纷,平衡好演员权利与项目整体利益的关系。

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要认识到影视IP的权利管理正在走向精细化。表明身份的权利作为表演者权的核心内容,其规范行使将直接影响IP的商业价值。未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要提供更加专业、细致的表演者表明身份权利的管理、维权和运营服务,助力影视IP实现价值最大化。

结语

当影视作品里的侠客们在屏幕上快意恩仇时,屏幕外的创作者们却在为一张演员表殚精竭虑,这无疑是影视行业的悲哀。此次三协会联合出台的署名新规,正是斩断这一恶性循环的利剑。

它告诉我们:影视是作品,不是排位赛;演员是创作者,不是流量符号。最终能被历史记住的,永远是鲜活的角色和经典的作品,而不是那一长串令人眼花缭乱的头衔和位次。

对于知识产权行业而言,这次规范也标志着影视IP的价值评估体系正在回归理性。制度虽然框住了名字的先后,但框不住演员真正的市场价值。当流量的泡沫褪去,内容的价值终将凸显。一个规范、透明、健康的署名体系,将为中国影视IP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中国从影视大国向影视强国迈进。

正如小品《主角与配角》里陈佩斯所说的那句台词:“你管得了我,还管得了观众爱看谁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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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署名新规:从“排位赛”到“确权制”,影视IP价值的底层逻辑重构

此次三协会联合出手,绝非偶然。它是行业积弊爆发、监管导向明确、产业转型需求三者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文|知产力

2026年6月12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明确自7月10日起,所有首播剧集将实行统一的演员署名规则:仅保留“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头衔,按法定姓名姓氏笔画排序,原则上不得单独使用艺名,全渠道宣传物料需与正片署名保持一致。

这并非一次简单的行业风气整顿,而是对影视行业长期存在的署名乱象的系统性治理。从知识产权视角看,它本质上是对表演者表明身份权利行使边界的重新界定,更是对影视IP商业价值生成逻辑的一次底层校准。当“撕番”不再能撬动流量,当头衔不再等同于商业价值,影视行业终将回归“内容为王”的本质。

一、乱象倒逼:为什么是现在出台最严署名规范?

此次三协会联合出手,绝非偶然。它是行业积弊爆发、监管导向明确、产业转型需求三者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最直接的导火索是愈演愈烈的“署名军备竞赛”。2026年春节档某武侠电影的演员表堪称行业缩影:30位演员被划分成8类头衔,从“领衔主演”“特别演出”到“友情主演”“特别友情出演”,层层递进,名目繁多。一部本应展现江湖侠气的武侠电影,最终却在演员表上暴露了行业最世故的一面——戏份不重要,角色不重要,面子和位次才是头等大事。

更有甚者,为了平息各方矛盾,出品方不得不发明出各种荒唐的折中方案:“一个名字在左下角一个在右上角”“一个横着排一个竖着排”“片头我在前片尾你在前”,甚至出现过为了“双一番”设计出倾斜海报的极端案例。这些本末倒置的操作,耗费了大量本应用于创作的时间和精力。

这种乱象早已超出“人情世故”的范畴,演变为严重干扰行业正常运行的系统性风险。近年来,多部头部剧集项目曾因番位争议出现过拍摄延误、宣传停摆甚至临时换角的情况,部分项目因撕番造成了高昂的经济损失。更严重的是,"唯番位论"助长了"流量至上"的错误价值观,催生了非理性的饭圈文化,使得整个行业陷入"重排位、轻创作"的恶性循环。

事实上,行业治理的信号早已释放。2026年全国两会上,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演员张凯丽就明确提案,建议制定统一的《影视行业演员署名管理办法》,取缔无实际意义的虚衔,以角色重要性和戏份占比为核心依据进行署名。同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司长冯胜勇在2026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大会上更是直接点名“争番位”问题,明确表示“必须下决心解决”,并首次提出“以演员真实姓名的姓氏笔画为序”的排序原则。

以姓氏笔画排序并非全新的规则设计,早在上世纪影视行业就已有实践。中国香港已故著名演员午马原名冯宏源,取“午马”为艺名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当年香港影片演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午马”笔画更少排名更靠前,就有可能让观众更容易记住自己。从午马的经历可以窥见,姓氏笔画排序曾经是作为一种公平、透明且被行业广泛接受的排序方式,只是尚存在“艺名”这一卡bug方式。不过这次的通知则要求以法定姓名作为排序依据,等于是修复了这个规则漏洞——至少一个人的法定姓名尤其是姓氏通常会保持固定。

从两会提案到监管表态,再到三协会联合发文,仅仅用了三个月时间。这种推进之高效,既反映了署名乱象的严重性,也彰显了全行业整治歪风、回归创作本位的决心。

二、法定姓名强制化:是权利限制还是权利保护?

通知中最受关注的条款之一是“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法定姓名,如需使用艺名应采用‘真名(艺名)’格式”的规定。这是否会影响到演员表演者权的行使?该规则是否适用于港澳台及海外演员?

从知识产权法律层面看,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即署名权)。这是一项法定的人身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但需要明确的是,表明表演者身份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自由,它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兼顾公共利益、行业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协会的规定并未剥夺演员的署名权行使自由,而是对署名方式进行了规范化引导。要求使用法定姓名,核心目的在于:

- 明确权利主体:避免因艺名、昵称、英文名造成的身份混淆,便于在IP授权、衍生品开发、侵权维权等环节准确识别权利主体

- 保护观众知情权:让观众清晰了解参演演员的真实身份,避免因虚假署名或模糊署名产生误导

- 强化责任承担:当演员出现违法失德行为时,能够快速、准确地进行责任追溯和行业惩戒

对于港澳台及海外演员的适用问题,通知虽未作专门规定,但根据“法定姓名”的立法原意,港澳台演员应使用其法定身份证件上登记的姓名,海外演员可使用我国官方认可的标准中文译名。如遇特殊情况,通知也设置了“向发起单位书面说明并备案”的弹性条款,兼顾了规则的刚性与实践的灵活性。

因此,认为该规定“侵犯表演者权”的观点并不成立。恰恰相反,它通过规范表演者表明身份权利的行使方式,保护了该权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其被异化为流量炒作和商业博弈的工具。

三、行业自律的边界:通知的效力与局限

此次发布的通知属于行业自律规范,其效力范围和强制力与法律法规存在本质区别,但这并不意味着它缺乏约束力。

对三协会的会员单位而言,通知具有明确的行业约束力。三家协会覆盖了国内绝大多数主流电视剧制作机构、网络视听平台和专业演员,通知明确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并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演员及经纪机构,视情采取行业内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纳入行业风险提示范围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这意味着,违反通知要求的制作方和演员,将面临行业内的联合抵制和信用惩戒。

对非会员单位而言,通知虽无直接强制力,但它代表了行业的主流共识和监管导向。为了获得平台播出资源、规避合规风险,非会员单位也会倾向于遵循这一规范。事实上,行业自律规范一旦形成普遍共识,就会演变为事实上的行业惯例,对整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行业自律的局限性。三协会没有行政处罚权,其惩戒措施仅限于行业内部。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行为,仍需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但相比此前零散的倡议和口号,此次通知首次建立了可量化、可执行、可监督的署名标准体系,是行业自律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四、从零散倡议到系统规范:影视署名治理的演进

我国影视行业的署名治理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个从零散到系统、从粗放到精细的演进过程。

早在2021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在公示的广播电视行业推荐性行业标准《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中明确,“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但这一规定仍较为原则,缺乏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监督机制,未能有效遏制署名乱象的蔓延。

2026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的提案将署名治理推向了公众视野。张凯丽委员提出的“统一署名体系、取缔无意义虚衔、明确戏份占比标准”等建议,获得了行业内外的广泛认同,为后续规范的制定奠定了民意基础。

2026年3月,冯胜勇司长在产业大会上的讲话,首次从监管层面明确了署名治理的方向和原则,特别是“以姓氏笔画排序”的提出,彻底打破了此前“按流量排序”“按咖位排序”的潜规则。

与此前的规定相比,此次三协会发布的通知实现了三大突破:

1. 分类标准化:将此前五花八门的数十种头衔精简为三类,明确了各类头衔的适用范围,从源头上杜绝了“头衔军备竞赛”

2. 排序客观化:采用法定姓名姓氏笔画排序,完全排除了人为干预因素,消除了番位争议的核心诱因

3. 执行全域化:要求所有对外宣传物料与正片署名保持一致,避免了“正片一套、宣传一套”的双重标准

这种从“人治”到“规则之治”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影视行业的署名治理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五、深层影响:影视IP价值的底层逻辑重构

表面上看,署名新规只是规范了演员名字的排列方式,但从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角度看,它正在重构影视IP价值的底层逻辑。

首先,它将推动影视IP的价值重心从“演员流量”向“内容本身”转移。过去,番位往往与演员的流量挂钩,流量越高,番位越靠前,片酬也越高。这种模式导致制作方将大量预算投入到演员片酬中,挤压了剧本、制作、特效等环节的投入。新规实施后,番位不再由流量决定,而是由客观规则决定,这将倒逼制作方将资源重新聚焦到内容创作上,提升IP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它将降低IP开发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在过去,因署名引发的纠纷是影视IP开发中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许多IP在进行衍生品开发、海外发行、翻拍改编时,都会因演员署名问题产生争议,导致项目延误甚至终止。统一的署名标准将明确权利归属,减少法律纠纷,为IP的全生命周期开发扫清障碍。

最后,它将推动影视行业建立更加健康的人才评价体系。当番位不再是衡量演员价值的标准,演技、角色塑造能力、观众口碑将成为演员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这将鼓励演员沉下心来打磨演技,形成“靠作品说话、靠实力立足”的行业风气,为影视行业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优秀人才。

六、行业启示:IP管理进入精细化时代

此次署名新规的出台,对影视行业各相关方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对于演艺界人士:要清醒认识到,表演者表明身份的权利是法定权利,但不是流量工具。演员的价值最终体现在角色塑造和作品质量上,而不是番位高低。在AI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演员更需要打造自己不可替代的艺术价值,而不是沉迷于虚名和位次之争。

对于企业高层和IP管理人员:要将署名管理纳入IP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在项目前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演员的头衔、排序、署名格式以及宣传物料的署名要求,提前规避潜在风险。在IP开发过程中,要建立统一的署名管理标准,确保IP在不同渠道、不同形态下的署名一致性。

对于法务合规人员:要及时更新合同模板,将新规的要求纳入合同条款。同时,要密切关注行业自律规范的变化,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及时处理署名纠纷,平衡好演员权利与项目整体利益的关系。

对于知识产权从业者:要认识到影视IP的权利管理正在走向精细化。表明身份的权利作为表演者权的核心内容,其规范行使将直接影响IP的商业价值。未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要提供更加专业、细致的表演者表明身份权利的管理、维权和运营服务,助力影视IP实现价值最大化。

结语

当影视作品里的侠客们在屏幕上快意恩仇时,屏幕外的创作者们却在为一张演员表殚精竭虑,这无疑是影视行业的悲哀。此次三协会联合出台的署名新规,正是斩断这一恶性循环的利剑。

它告诉我们:影视是作品,不是排位赛;演员是创作者,不是流量符号。最终能被历史记住的,永远是鲜活的角色和经典的作品,而不是那一长串令人眼花缭乱的头衔和位次。

对于知识产权行业而言,这次规范也标志着影视IP的价值评估体系正在回归理性。制度虽然框住了名字的先后,但框不住演员真正的市场价值。当流量的泡沫褪去,内容的价值终将凸显。一个规范、透明、健康的署名体系,将为中国影视IP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中国从影视大国向影视强国迈进。

正如小品《主角与配角》里陈佩斯所说的那句台词:“你管得了我,还管得了观众爱看谁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