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据新华社消息,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加大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
当前,通过包装成商品成分、生产工艺等的“心机商标”,成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先后经过四次修正。《中国人大》杂志报道,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8352.3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4977.7万件,均位居世界第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商标的作用愈加凸显,商标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及时对现行商标法予以修改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黄海华6月22日在记者会上介绍,2025年12月22日,商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包括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使用管理;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强化对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等等。
近年来,“心机商标”问题引起社会关注。黄海华表示,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也是企业的品牌标识。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心机商标”一词充分表明了消费者的负面评价。这一行为,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黄海华介绍,为加大打击力度,这次商标法修改拟作以下规定:一是要求严把审查注册关。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准予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公职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投诉、举报。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国家也在加大力度整治整治欺骗性商标乱象。此前在4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宣布对“白象多半袋”“120W”“德子土”“壹号土猪”等1127件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截至5月6日,商标局“心机商标”治理板块已累计发布千余件相关商标信息,并公布了典型案例。数据显示,自2023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驳回误导性商标申请127.3万件,并对3351件已注册的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
此外,黄海华在记者会上介绍,针对商标“重注册、轻使用”、囤积商标等现象,这次商标法修改拟作以下规定:一是严格商标注册申请条件。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违反以上规定申请商标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完善对商标使用的要求。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撤销。同时,明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三是加大商标代理监管力度。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未依法备案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等情形仍接受其委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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