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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芜湖高标准农田规划选址不符合规定并虚报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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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芜湖高标准农田规划选址不符合规定并虚报面积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规划选址不符合规定、建设面积虚报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6年6月25日是我国第36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珍惜每一寸土地 促进高质量发展”。值此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至2023年,芜湖市鸠江区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规划选址不符合规定、建设面积虚报等问题。一是拟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建设储备用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或者限制建设区域建设2000余亩高标准农田;二是将工业用地、沟渠、坑塘水面等600余亩地块计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上述问题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粮食生产功能发挥,损害公共利益。

2025年5月,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鸠江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规范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于同年6月10日依法立案。该院通过调阅资料、数据比对、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上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2025年6月24日,鸠江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对高标准农田中上报面积不实的部分予以恢复补建。

收到检察建议后,鸠江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同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核查项目申报面积和地块性质,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订及补建工作。因整改涉及地块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周期较长,鸠江区检察院于同年8月22日依法决定中止审查,并持续跟进整改情况。

其间,鸠江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鸠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修订工作,对不符合选址规定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调整;并通过异地补建的方式补足虚报的面积。针对整改中发现的亩均投入不足问题,鸠江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还统筹3381.12万元结余资金,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同时,联合自然资源、水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和联合审查机制,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部门信息不通畅等问题,实现数字化、常态化监管。

2025年10月30日,鸠江区检察院收到回复后,邀请农田建设领域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案涉问题已完成整改,遂于同年11月10日依法终结案件。

最高检指出,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规划选址不符合规定、建设面积虚报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整改过程中,行政机关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整改,人民检察院依法中止审查的,应当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受损公益得到全面、有效修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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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芜湖高标准农田规划选址不符合规定并虚报面积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规划选址不符合规定、建设面积虚报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

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2026年6月25日是我国第36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珍惜每一寸土地 促进高质量发展”。值此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土地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1年至2023年,芜湖市鸠江区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规划选址不符合规定、建设面积虚报等问题。一是拟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建设储备用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或者限制建设区域建设2000余亩高标准农田;二是将工业用地、沟渠、坑塘水面等600余亩地块计入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上述问题影响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粮食生产功能发挥,损害公共利益。

2025年5月,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鸠江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规范问题线索。经初步调查,于同年6月10日依法立案。该院通过调阅资料、数据比对、现场勘验、无人机航拍、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上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2025年6月24日,鸠江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对高标准农田中上报面积不实的部分予以恢复补建。

收到检察建议后,鸠江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同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核查项目申报面积和地块性质,启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订及补建工作。因整改涉及地块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周期较长,鸠江区检察院于同年8月22日依法决定中止审查,并持续跟进整改情况。

其间,鸠江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鸠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修订工作,对不符合选址规定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调整;并通过异地补建的方式补足虚报的面积。针对整改中发现的亩均投入不足问题,鸠江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还统筹3381.12万元结余资金,继续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同时,联合自然资源、水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和联合审查机制,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部门信息不通畅等问题,实现数字化、常态化监管。

2025年10月30日,鸠江区检察院收到回复后,邀请农田建设领域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认案涉问题已完成整改,遂于同年11月10日依法终结案件。

最高检指出,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规划选址不符合规定、建设面积虚报等问题,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整改过程中,行政机关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整改,人民检察院依法中止审查的,应当持续跟进监督,确保受损公益得到全面、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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