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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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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6月26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知规定,西安地区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7月核定一次;2026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2026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2026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遇到本年7月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以该职工本年度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通知要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2726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标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 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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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6月26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通知规定,西安地区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7月核定一次;2026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2026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2026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遇到本年7月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以该职工本年度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通知要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2726元,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限金额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范围之内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标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 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