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动力: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ST动力7月7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记载的2025年度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及对应增减情况存在错误。公司已于2026年5月8日更正了上述情况。公司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表述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程芳芳作为新动力董事长,齐龙龙作为新动力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辉作为新动力董事会秘书,违反《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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