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最高法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简称《意见》),积极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并明确总体要求和十项重点工作。
最高法表示,鼓励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将他们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转化为育人力量,对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和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退休同志参与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回避制度,注重未成年人隐私等权益保护,确保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规范开展。
《意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需求,明确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十项重点工作:社会调查、矛盾化解、担任人民陪审员、陪同参与部分诉讼活动、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帮扶、判后回访、普法宣传等。
其中,在矛盾化解方面,退休同志可协助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调解和判后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利弊得失,促进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协助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执行辅助工作,对存在执行障碍的抚养、探望等案件,引导当事人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主动履行义务。此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条件的退休同志,可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讯问、审判中担任合适成年人依法到场,并可以就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出意见。
《意见》特别指出,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相关工作的退休同志应当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包括具备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教育、调解、心理疏导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有教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资格等证书者优先;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能够胜任相应工作任务;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犯罪及其他不适宜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形。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要为退休同志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资料书籍及安全保障,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带动更多退休同志投身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事业。
最高法此前介绍,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2025年,人民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万件4.4万人,同比下降1.8%,判令1199人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对残害未成年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同时,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综合施治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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