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川观新闻消息,根据《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部门和单位、社区基层组织开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全日制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公共管理类岗位和公共服务类岗位,例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公益性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可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到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也可以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四川政务服务网”“就业四川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申办。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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