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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品种被淘汰,降价最高70%!医保谈判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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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品种被淘汰,降价最高70%!医保谈判结果出炉

千呼万唤始出来,备受关注的药品谈判目录终于来了!

尘埃落定,8个品种被淘汰,降价最高70%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今年4月,人社部曾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的名单,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8个药品被淘汰,成功率达到81.8%,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以罗氏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为例,谈判前最小使用单位(支)在万元以上。此前只有申请到慈善援助的患者,才能在买药之后获得赠药。众所周知,慈善援助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有量化要求。但利妥昔单抗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后,无需个人经济标准等附加条件,参保人就可以用相对低的价格(医保支付标准)获得该药品。

根据《通知》,此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药。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此外,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列入谈判范围的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全部谈判成功。

又“狠”又“秘密”的谈判拉锯战

相比较于第一方队的药品谈判目录,第二方队的名单更加被寄予厚望。

2017年4月14日,人社部发布《2017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范围》,44个药品入选,也由此开始,各家入选企业开始了“大冲刺”。

最先,由人社部下发固定格式的资料给入选企业,由企业填写资料并提交,资料包括谈判品种过去几年的市场销售情况,各省的招标价等等。

6月16日,人社部与各大药企正式开始谈判,据当时的与会人士表示,整个谈判规则制定非常严格,分四个谈判组,临时随机分组,背靠背谈判。一家企业最多3个人参加,谈判组专家5个人,有的企业人士甚至表示,此次药品价格谈判砍价非常狠,大大超出企业的预期,谈到最后满头大汗,得扶着墙才能走出来。

据有行业人士表述,整体来说,谈判小组将企业的报价和产品的“建议价”进行比对和谈判,最终判定产品是否进入或出局,而建议价格主要由人社部、药学专家、各地医保专家等多组评审专家参照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价格,以及考虑国内市场情况(市场容量)等情况,如药品的专利期、竞品情况、是否是创新药以及药物经济学等综合因素共同预估出产品的建议价格。企业只有两次报价机会,达到人社部的期望值方能入围,反之则出局。

6月24日(原计划是6月26日),第二批医保谈判签约仪式提前举行,罗氏、辉瑞、拜耳、诺华以及康弘药业、微芯生物、先声药业旗下山东先声麦得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成功进入医保目录的企业代表在北京与人社部举行了现场签约仪式。

阵仗很大,外界对于谈判和签约都有诸多报道和猜测,然而,人社部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并明确表述,在正式名单未最终确定前,不会透露任何消息,这更加加深了外界对于此轮谈判结果的期待!

医保支付标准可随时调整

今日(7月19日),国家人社部召开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结果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对于谈判药品使用管理方面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通知中也有明确表述)。

一、明确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规定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这些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这些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明确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该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三、要求各地要加强谈判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费用分析;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医药分开”。

四、各省(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将有关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与药品目录一并执行。同时,要加快推进本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工作,尽快发布。

至于公众关注的“谈判确定的是支付标准,企业是否可以以超出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药品”,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已经明确,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也就是说在当前的情况下,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一共支付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以切实保护参保人员权益,避免转嫁负担。

未来,医疗服务价格可能也要谈判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地方加快调整发布各省(区、市)医保药品目录,以保证这一重要惠民政策能够早日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至于谈判结果与药品招标采购怎么衔接,人社部前期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也进行了沟通,总体来说意见比较一致,卫计部门也非常支持本次谈判工作。据了解,谈判结果公布后,国家人社部还将进一步与卫计部门研究支付标准与药品招标采购衔接问题。

此外,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还指出,未来新药的准入肯定要进行谈判,未来的药品目录调整,现在正在对社会征求意见,存量调整和今后增量的调整,谈判是否是唯一主要的方式,目前还不敢确定,但谈判的确是一种很重要的方式和手段。社保中心是基金的管理主体,它代表所有参保人的利益,对维护基金平衡负有重大责任,因此有义务也应该发挥团购的力量,主动作为来控制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只是医疗服务价格中的一部分,未来,医院提供的各种诊疗服务,也可能要通过谈判的方式来确认购买价格。

附36种已纳入医保支付乙类品种目录

附8个淘汰品种

内容来源:医谷

声明:该文章系转载,登载该文章目的为更广泛地传递医药市场信息,不代表新康界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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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8个品种被淘汰,降价最高70%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今年4月,人社部曾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的名单,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个药品谈判成功,8个药品被淘汰,成功率达到81.8%,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以罗氏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为例,谈判前最小使用单位(支)在万元以上。此前只有申请到慈善援助的患者,才能在买药之后获得赠药。众所周知,慈善援助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有量化要求。但利妥昔单抗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后,无需个人经济标准等附加条件,参保人就可以用相对低的价格(医保支付标准)获得该药品。

根据《通知》,此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药。中成药中有3个是肿瘤药,另外2个是心脑血管用药。此外,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列入谈判范围的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阿帕替尼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药品全部谈判成功。

又“狠”又“秘密”的谈判拉锯战

相比较于第一方队的药品谈判目录,第二方队的名单更加被寄予厚望。

2017年4月14日,人社部发布《2017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谈判范围》,44个药品入选,也由此开始,各家入选企业开始了“大冲刺”。

最先,由人社部下发固定格式的资料给入选企业,由企业填写资料并提交,资料包括谈判品种过去几年的市场销售情况,各省的招标价等等。

6月16日,人社部与各大药企正式开始谈判,据当时的与会人士表示,整个谈判规则制定非常严格,分四个谈判组,临时随机分组,背靠背谈判。一家企业最多3个人参加,谈判组专家5个人,有的企业人士甚至表示,此次药品价格谈判砍价非常狠,大大超出企业的预期,谈到最后满头大汗,得扶着墙才能走出来。

据有行业人士表述,整体来说,谈判小组将企业的报价和产品的“建议价”进行比对和谈判,最终判定产品是否进入或出局,而建议价格主要由人社部、药学专家、各地医保专家等多组评审专家参照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价格,以及考虑国内市场情况(市场容量)等情况,如药品的专利期、竞品情况、是否是创新药以及药物经济学等综合因素共同预估出产品的建议价格。企业只有两次报价机会,达到人社部的期望值方能入围,反之则出局。

6月24日(原计划是6月26日),第二批医保谈判签约仪式提前举行,罗氏、辉瑞、拜耳、诺华以及康弘药业、微芯生物、先声药业旗下山东先声麦得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成功进入医保目录的企业代表在北京与人社部举行了现场签约仪式。

阵仗很大,外界对于谈判和签约都有诸多报道和猜测,然而,人社部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并明确表述,在正式名单未最终确定前,不会透露任何消息,这更加加深了外界对于此轮谈判结果的期待!

医保支付标准可随时调整

今日(7月19日),国家人社部召开医保药品目录谈判结果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对于谈判药品使用管理方面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通知中也有明确表述)。

一、明确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规定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这些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这些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

二、明确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该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照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谈判药品的仿制药上市,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三、要求各地要加强谈判药品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费用分析;同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医药分开”。

四、各省(区、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将有关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与药品目录一并执行。同时,要加快推进本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工作,尽快发布。

至于公众关注的“谈判确定的是支付标准,企业是否可以以超出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药品”,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已经明确,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也就是说在当前的情况下,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一共支付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以切实保护参保人员权益,避免转嫁负担。

未来,医疗服务价格可能也要谈判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表示,下一步人社部将指导地方加快调整发布各省(区、市)医保药品目录,以保证这一重要惠民政策能够早日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至于谈判结果与药品招标采购怎么衔接,人社部前期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也进行了沟通,总体来说意见比较一致,卫计部门也非常支持本次谈判工作。据了解,谈判结果公布后,国家人社部还将进一步与卫计部门研究支付标准与药品招标采购衔接问题。

此外,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徐延君还指出,未来新药的准入肯定要进行谈判,未来的药品目录调整,现在正在对社会征求意见,存量调整和今后增量的调整,谈判是否是唯一主要的方式,目前还不敢确定,但谈判的确是一种很重要的方式和手段。社保中心是基金的管理主体,它代表所有参保人的利益,对维护基金平衡负有重大责任,因此有义务也应该发挥团购的力量,主动作为来控制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只是医疗服务价格中的一部分,未来,医院提供的各种诊疗服务,也可能要通过谈判的方式来确认购买价格。

附36种已纳入医保支付乙类品种目录

附8个淘汰品种

内容来源:医谷

声明:该文章系转载,登载该文章目的为更广泛地传递医药市场信息,不代表新康界赞同其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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