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据“河南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河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
《通知》提出,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通知》强调,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机关事业单位要控制应休未休人员比例,建立未休年休假报酬专项核准审批流程,严禁以未休年休假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职工年休假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不得以绩效考核、评优晋升、岗位调整等变相胁迫放弃休假。
关于休假模式,《通知》提出,引导职工将带薪年假与周末、法定小长假、寒暑假、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形成3—7天弹性长假,有效分散集中出行客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优化夏季作息,试行周五下午弹性离岗,构建“周五半天+周末+年假”短途度假模式。
同时,结合清明、端午、中秋、庙会、农民丰收节、民俗节庆及黄河文化主题活动等本地特色时段灵活安排休假,均衡全年休假分布,缓解春节、国庆集中出游压力。倡导职工避开五一、国庆等传统旅游旺季,选择春季(3-4月)、秋季(9-10月)、冬季(不含春节假期)等时段错峰出行,降低景区和交通承载压力。
《通知》还明确,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工学龄子女信息台账,结合寒暑假、春秋假优先审批有学生家庭职工的年休假申请,支持开展亲子研学、乡村休闲等活动。充分考虑职工多元化需求,结合子女升学、探亲返乡等个性化需求灵活安排休假,对异地务工人员适当倾斜休假时段。

为真正落实带薪休假,河南省此次提出,建立正向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落实带薪错峰年休假成效突出的单位,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文明单位评选中予以加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稳岗补贴、创业扶持、特殊工时审批中给予政策倾斜。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克扣未休年休假工资、限制职工休假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补发报酬并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休息权利。1995年正式施行的劳动法已规定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2008年,国务院发布并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清晰界定了职工休年假的“权利清单”。
近年来,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此前,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2026年3月发布“十五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错峰休假,探索推行中小学生春秋假”。
国务院批复的《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还提出,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严格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弹性错峰休假。2026年1月,人社部也公开表态,将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在此背景下,今年以来,已有云南、贵州、陕西、山西和天津等省市区专门出台文件,提出落实带薪休假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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