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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王强
河南省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在舆论场激起层层涟漪。这份旨在加强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的文件提出,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法律确定的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落实好带薪年休假制度,对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这次是罕见地将“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写入刚性要求,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试图以“关键少数”的带动效应,撬动积弊已久的职场休假文化。此举显现了地方政府推动带薪休假落到实处的决心,但是执行效果究竟能有多大,是将成为一次破冰之举,还是又一次沦为纸面动员?未来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1995年正式施行的劳动法已规定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国务院2008年发布并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清晰界定了职工休年假的“权利清单”。但是,多年来,在行政与企业的运行体系中,休假常被异化为态度不积极的隐性标签,广大劳动者无奈陷入“想休不敢休”“想休不能休”的困境,甚至在一些私营和中小企业,带薪年休假完全沦为“纸面上的权利”。
从省级层面强调领导干部带头休假,释放了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这次不只是河南省,云南省和贵州省等近期出台的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文件中也有类似提法。如此操作被认为是打在了带薪年休假难落实的“七寸”,也抓住了解决问题的“牛鼻子”。但实际上,政府文件明确“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已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2015年,人社部已公开表态,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年休假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休假。2018年前后,国家发文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多个省份就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力争做到应休尽休。
在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领导干部带头”的表述通常出现在倡导和鼓励性政策文件里,往往能起到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也代表着上级的支持和准许。即便如此,带薪年休假制度却始终未能得到更广泛地执行和落实,个中原因显然已非一个单位或企业负责人身先士卒,或一份官方文件层层转发就能轻易破解的。

普及带薪年休假,确实需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政策,带头对“加班文化”进行纠偏,但更重要的是,要明确“一把手”的治理责任。不能仅靠领导自觉,更需要用制度倒逼。决策层面要出台措施强化硬约束,将休假落实率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绩效奖金直接挂钩。另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职工匿名投诉举报通道,为劳动创造争取自身休假权益的有利条件。
从更大范围看,此前多有专家建议加强立法,应进一步细化计算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时间的具体规则,以及带薪年休假执行方案和争议解决的程序性规定等,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监管部门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故意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单位和企业等进行处罚。而如何让用人单位心甘情愿、依法依规主动安排职工带薪休假,才是这项制度能否落地的决定性因素。为此,需要在引导单位和企业主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方面想办法,要出台激励性的政策措施,全方位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顺利执行。唯有如此,“应休尽休”才可能从文件走进现实。
带薪年休假制度无法覆盖众多基层劳动者,本质是劳动关系中权利不对等的投射。数字化时代,人工智能正推动劳动力市场发生深刻变革,如何在劳动关系重塑过程中建立以人为本的权利保障体系,不仅关乎个体职工的尊严,更关乎制度背后的劳动公平性问题。决策层面需要拿出更大的勇气,让每一个普通劳动者都能够真正享受到身心愉悦的假期,让带薪年休假制度充分彰显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益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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