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一是经纪业务在内部制度建设、账户监测预警处理、权限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二是自营业务在部门及岗位职能独立、交易指令审核、询价活动监测、合规人员派驻、稽核工作等方面存在不足。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来源:界面新闻
财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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