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532号),着力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有效对接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近日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制定了《陕西省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到2027年要实现5大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2027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是资源供给显著增加。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和床位数量逐步增加。
二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市、县两级老年护理服务网络基本建成,覆盖急性期、稳定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和生命终末期的全链条服务更加顺畅,服务连续性、可及性、规范性显著提高。
三是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所有县(市、区),家庭病床服务逐步推广。老年患者住院“免陪照护”等服务模式广泛开展。
四是人才队伍全面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参加率达到95%以上,发展医疗护理员职业队伍,扩大老年护理人力资源。
五是质量安全持续改善。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指标持续向好,老年人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稳步提升。重点监测的安全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重点任务分为5类
■扩大老年护理资源供给
推动具备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按要求配备老年护理力量。
鼓励西安市及常住人口超过300万且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超过20%的地级市至少有1所护理院或护理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实际和居民需要设置护理院(中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
支持一级、二级医院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加强老年护理功能。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护理中心等。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院(中心)。
■健全老年护理服务体系
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逐步构建医联体内医疗机构之间以纵向为主的一体化老年护理联动模式,推动机构内老年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延伸,健全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诊疗、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安宁疗护的护理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优质老年护理资源帮扶带动作用,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或县级医院要选派高年资护士或临床经验丰富的老年护理专业护士。
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退休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符合岗位要求的护士,通过技术输出、人员培训、远程指导等方式,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水平。到2027年底,力争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中高级职称护士定期派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辖区内转诊服务规则,畅通双向转诊渠道,通过医疗机构内设立转诊中心、医联体内建立统一的老年患者转诊平台等方式,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增强老年护理服务连续性。加强各医疗机构间老年患者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等互通共享,做好患者转诊及医疗护理信息的完整记录与安全共享。
■拓展老年护理服务模式
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发护理服务随访系统等,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解决患者出院后的常规护理、专科护理及专病护理问题。鼓励各级医疗机构逐步扩大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降低出院患者非计划再次入院率。
持续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范围,完善管理制度,增加服务项目,规范服务行为,重点为失能失智、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患者提供专业护理服务。
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在老年护理、健康管理等领域,部署智能护理助手等,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和智能化水平。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日间护理中心、社区嵌入型机构、家庭病床等,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机构护理、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进一步规范开展家庭病床服务,逐步扩大家庭病床服务覆盖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
探索发挥家庭医生在失能等级评估中的作用,推动相关评估标准衔接。家庭医生团队中的护士在有条件的地区,针对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签约老年人,可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护理服务。
持续扩大免陪照护服务覆盖面,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免陪照护服务,切实减轻家属照护负担。
鼓励老年病医院开设老年综合评估、慢性伤口护理、静脉置管等老年护理门诊。
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可设置独立的安宁疗护中心。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护理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术方法培训,并在医师指导下开展相关中医特色护理服务。
■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各地要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正在或准备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每年组织开展老年护理专业相关培训,到2027年,辖区内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参加培训占比达到95%以上。
统筹组织开展辖区内医疗护理员培训,可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学会、医疗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技术支持作用,切实提高医疗护理员生活照护等职业技能水平。
■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
健全省-市(区)-县(市、区)三级老年护理质控体系,加强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重点监测老年患者2期及以上院内压力性损伤发生率、跌倒发生率、非计划拔管率、误吸发生率、走失发生率等安全指标,切实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
到2026年底,医疗机构要建立实施老年护理服务质量控制机制,对重点监测的老年护理服务不良事件有分析及改进措施,切实保障老年护理服务质量安全。
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