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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油供应市场有望迎来更多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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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油供应市场有望迎来更多民营企业

原油进口、批发、销售和仓储将变成一个参与主体更自由的市场,但仍面临着进口配额限制和规模限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原油供应市场有望迎来更多民营企业。

7月19日,商务部关于《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主要针对参与企业提出,分别对申请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并首次明确提出“原油流通市场”和“原油批发经营权”的概念。

“这相当于把原油进口、批发、销售和仓储,变成一个半自由的市场。”北京宏兴资讯副总裁柯向红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相比11年前颁布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意见稿》对原油市场参与者的要求放宽了许多,但依然面临着进口配额限制和规模限制,称之为“半自由”市场比较贴切。

新文件颁布后,将成为针对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有序开放的第二个指导性政策。首个指导性政策是2006年12月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相比旧办法,新文件降低了原油市场的门槛,更多具备实力的民营企业可以进入。”隆众石化资深原油分析师李彦表示,过去除了获得原油进口权和原油使用权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必须进入“两桶油”的排产计划,无法进入国内的原油流通市场。

“获得‘双权’的地炼拓宽了原料的来源渠道,也降低了进货成本。”柯向红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地炼以前用燃料油作为原料,油品质量也相对差,用进口原油之后油品质量将明显提升。“新文件下达之后,地炼企业从市场上获得优质的进口原油将更为便利。”他说。

中国石化联合会公告称,截至今年6月,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以及即将获得使用权地炼将达32家,总额度达到10169万吨/年。

海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共进口2.12亿吨原油,同比增加13.8%,约合855万桶/日。

除原油进口环节外,原油供应市场还覆盖了批发、销售和仓储三大环节。商务部在《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企业原油批发经营和仓储经营资格的主要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企业的总公司需已获得原油批发和仓储资格,且有足够的配套设施,并拥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其次,同时申请两项资格的企业至少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一项资格则不低于10立方米。

方法意见还表示,若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入符合条件,商务部将准予原油、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许可,并颁发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即使文件落实后,短期内也不会有大面积获批的现象出现。”李彦表示,原油资源事关国家能源安全,所以预计审批难度较大,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意见稿》指出,欲申请上述资格的原油经营企业需要建立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来源和去向凭证材料,并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基础设施和员工信息。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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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进口、批发、销售和仓储将变成一个参与主体更自由的市场,但仍面临着进口配额限制和规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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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原油供应市场有望迎来更多民营企业。

7月19日,商务部关于《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主要针对参与企业提出,分别对申请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并首次明确提出“原油流通市场”和“原油批发经营权”的概念。

“这相当于把原油进口、批发、销售和仓储,变成一个半自由的市场。”北京宏兴资讯副总裁柯向红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相比11年前颁布的《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意见稿》对原油市场参与者的要求放宽了许多,但依然面临着进口配额限制和规模限制,称之为“半自由”市场比较贴切。

新文件颁布后,将成为针对国内原油成品油市场有序开放的第二个指导性政策。首个指导性政策是2006年12月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相比旧办法,新文件降低了原油市场的门槛,更多具备实力的民营企业可以进入。”隆众石化资深原油分析师李彦表示,过去除了获得原油进口权和原油使用权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必须进入“两桶油”的排产计划,无法进入国内的原油流通市场。

“获得‘双权’的地炼拓宽了原料的来源渠道,也降低了进货成本。”柯向红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地炼以前用燃料油作为原料,油品质量也相对差,用进口原油之后油品质量将明显提升。“新文件下达之后,地炼企业从市场上获得优质的进口原油将更为便利。”他说。

中国石化联合会公告称,截至今年6月,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以及即将获得使用权地炼将达32家,总额度达到10169万吨/年。

海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国共进口2.12亿吨原油,同比增加13.8%,约合855万桶/日。

除原油进口环节外,原油供应市场还覆盖了批发、销售和仓储三大环节。商务部在《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企业原油批发经营和仓储经营资格的主要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企业的总公司需已获得原油批发和仓储资格,且有足够的配套设施,并拥有长期、稳定的原油供应渠道;其次,同时申请两项资格的企业至少拥有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一项资格则不低于10立方米。

方法意见还表示,若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入符合条件,商务部将准予原油、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格许可,并颁发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即使文件落实后,短期内也不会有大面积获批的现象出现。”李彦表示,原油资源事关国家能源安全,所以预计审批难度较大,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意见稿》指出,欲申请上述资格的原油经营企业需要建立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来源和去向凭证材料,并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基础设施和员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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