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入体系化、法治化新阶段。
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
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共1242条16万多字,分为5编,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总则编共9章、147条,规定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统领其他各编。原则上将适用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编的通用性制度规范,提炼归纳在总则编中规定。同时,注重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将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编纂进总则编,并吸收近年来立法修法所规定的新制度。
污染防治编共9个分编、36章、526条,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整体纳入。在体例结构上,将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总结提炼为通则,在具体污染防治领域,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
生态保护编共7章、264条,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将有关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流域、区域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基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密切关系,生态保护编专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一章,放在“生态系统保护”一章之后,对如何统筹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渔业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规定。

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在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共3章、191条,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之前,我国已经制定出台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为编纂法典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026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娄勤俭在记者会上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院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近期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三大领域的法律规范进行一体化整合,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在立法技术上对世界的重要贡献。这三大领域恰好回应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1年发布的《与自然和平相处》中指出的地球面临的三大危机,即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污染。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6月5日在《学习时报》发文介绍,生态环境法典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为立法宗旨,在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措施,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此外,生态环境法典坚持宽严相济,既延续了现行法律规定的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严格措施,又结合管理实践调整优化处罚裁量标准,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此前也指出,法典将散见于多部法律中的法律责任集中在一部法律当中,构建统一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比如,对排污许可、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等此前分散在各单行法中或者规定存在差异的相关法律责任,通过系统整合,作出统一规定,有效避免同类违法行为责任重复或不一致。
发言人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按程序抓紧推进配套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做好与法典的衔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能接得住、接得稳、接得顺,最大限度地推动法典落地。
就在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旨在有效解决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保障法典全面准确贯彻实施。这是生态环境法典首个配套司法解释,将于8月15日与法典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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