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龙岗区人民政府官网消息,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日前公布《龙岗南湾“3·4”一般机械伤害死亡事故调查报告》。3月4日14时38分许,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深圳国际综合物流枢纽中心(C2)一标段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经调查认定,上述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疏于监理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瞒报事故情形。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将事故报送给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项目部管理人员会同相关人员组织实施伤者转运、瞒报事故、提供虚假证言、破坏事故现场。4月14日,政府部门通过线索找到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初步掌握了瞒报事故的重要信息后再次前往项目部核查事故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仍未如实报送事故相关信息。
调查报告显示,5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 卿某文,国际物流中心(C2)一标段总承包项目执行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落实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未及时排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作为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未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 钱某,国际物流中心(C2)一标段总承包项目书记,未做好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宣传工作;未参与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考核;事故发生后,作为应急救援领导组组长未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瞒报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 文某龙,国际物流中心(C2)一标段消防工程的实际承揽人和项目负责人,违法借用万丰装饰公司消防施工资质承揽消防工程,违法将消防工程的施工劳务发包给未取得劳务施工资质的个人;未组织制定消防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未及时排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 杨某龙,国际物流中心(C2)一标段消防工程劳务分包的承揽者,未取得劳务施工资质违法承揽工程;未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排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瞒报事故;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 余某阳,国际物流中心(C2)一标段消防工程劳务施工消防电班组劳务工人,违反高空作业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且操作高空作业车准备使用升降功能时疏忽大意,未确认高空作业车从行走功能切换到升降功能,贸然操作控制手柄前进,高空作业车向前行驶,将违规进入高空作业车前方辅助余某阳作业的唐某荣撞击挤压至墙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调查报告指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项目主要负责人王某新、国际物流中心(C2)一标段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周某平等22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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