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景峰: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石药景峰8月18日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先生一致行动人叶湘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湘伦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经查,叶湘伦作为石药景峰持股5%以上股东叶湘武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7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石药景峰250,000股。叶湘伦在减持之前未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以下简称《减持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减持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叶湘伦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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