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金之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金之镇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之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金之镇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市场处副主任科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流通处副处长,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州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金之镇,男,回族,1970年7月生,江苏镇江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入党,大学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
金之镇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后进入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工作,此后曾任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2009年,金之镇调入企业系统,曾任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6年,金之镇重回政府系统,担任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2018年开始先后担任新疆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副主任等。2018年11月,金之镇成为昌吉州代理州长,第二年1月转正,此后他在这一职位上工作4年,直至2023年当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在担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后,金之镇还兼任了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书记、副主任职务。

2025年11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金之镇在任上被查。
金之镇落马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表态称,要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从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推动全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2026年5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金之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金之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管家式”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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