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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岁老人在养老院摔伤病情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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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岁老人在养老院摔伤病情危重

家属无力承担医药费,养老机构称索赔金额太高。

文 | 华商报大风新闻  佘晖

“前一天我去养老院看她的时候,她还好好的,能吃能走,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电话,说我妈摔伤了。”62岁的陆女士流着泪对记者说,91岁的母亲从福寿康·尊慈养老·西安市莲湖区尊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楼梯摔倒滚落,全身多处骨折,目前生命垂危。自己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多次和养老院沟通,院方却让她“走法律程序”,她不知道母亲的病情能不能等到走法律程序。

91岁老人从养老机构楼梯摔下

陆女士说,母亲名叫贾桂英,今年91岁,入住养老院之前,身体健康,思维清晰,虽然行动比较缓慢,但每天都能自己去遛弯儿,“我母亲一直跟着我生活,今年4月,我做了一个腰椎手术,自己都需要人照顾。无奈之下,多方打听后,把母亲送到了位于西安市红庙坡路的西安市莲湖区尊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想让她暂时住几个月,等我腰好了再接回家。我看到这个机构是北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加之离我家很近,觉得很放心,母亲的费用是一个月5300元,使用养老消费补贴后,每个月自己承担4500元。”

陆女士说,4月30日母亲正式入住养老院,此后她几乎每天都要去看看母亲,和她聊聊天,帮她剪剪指甲,洗洗衣服。母亲自己也说,她到养老机构能给子女减轻负担。没想到,8月14日,噩耗传来,“当天11点20分左右,我接到了养老院的电话,说我母亲摔了,比较严重。”陆女士说,她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养老院,赶到时,母亲已经被120拉走了,送往大兴医院,“我这才知道,母亲是从养老院一个没有加装扶手,还特别陡的楼梯上摔下去了,从三楼滚落到二楼。”

家属:养老院曾安排护工,后来撤走了

陆女士说,老人送入医院之后,被诊断为高处坠落伤所致多发伤,头颈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肱骨粉碎性骨折……遂即转入重症监护室,持续昏迷,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

“老人刚入院的时候,养老院安排了一名护工照顾她,支付了救护车的费用以及前期我垫付的8000元治疗费,但后面就不管了,人撤走了,费用也没有再出过。”陆女士说,由于老人病情比较危重,一直在抢救,花费也比较高,“从入院到现在,已经交了5万元,25日医院给通知明天还需要再交2万元,我就一点退休工资,实在无力承担治疗费用,走投无路了,才求助华商报。”

记者询问养老机构为何前面管后面却撤走?陆女士说,一方面是因为她和养老机构谈了赔偿,没有谈妥;另一方面是养老机构要求使用老人医保救治,但医院告知家属如是第三方事故,不能走医保,她就没有使用医保。自此之后,养老院就转变了态度,不再派人也不付费用了。

医院:老人目前病情仍比较危重

8月25日,记者在西安大兴医院重症监护室见到了贾桂英老人,她躺在病床上,插着管子,颈部戴着颈托,陆女士呼唤她,她睁开眼睛看了一下,又闭上了眼睛。据主治医生杨医生介绍,8月14日,贾桂英因摔伤被送至医院急诊,当时老人意识昏迷,CT显示老人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顶骨骨折,多处肋骨骨折,还有创伤性湿肺、气胸等症状,情况危急,当即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等救治措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目前老人从昏迷中醒来,生命体征暂时平稳,但因为老人肺部创伤、颅脑损伤等问题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目前病情依然危重。

记者走访:老人摔下去的楼梯口已安装栅栏门

一位91岁的老人,怎么会从养老院的楼梯上摔下去呢?

8月25日,记者来到西安市莲湖区尊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发现该机构门口还挂着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牌子。据陆女士讲,母亲原本居住在该机构四楼,通过监控看到,事发当日,母亲从自己住的房间走出来,可能是想到院子晒太阳,母亲慢慢从房间走到了楼梯口,因为楼梯口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从楼梯口直接走了出去。楼梯处没有监控,听人说,母亲估计是不小心踩空,从三楼摔倒滚落到二楼。

“我不明白,我母亲出了房间,从门口挪到楼梯口,再下楼梯,用时半小时,这么长时间,都没人发现我母亲出去了,也没人去找,直到吃饭的时候才发现我母亲不见了,这才在楼梯上找到了摔伤的老人,这个安全监护责任是怎么做的?”陆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在四楼看到,该楼层是老人们的居住区域,老人的房间分布在楼道两侧,楼道尽头是一个楼梯口,楼梯口加了一道金属栅栏门。陆女士说:“这道门是新加上去的,我妈摔下去之前,这里没有警示,没有遮挡。”记者从栅栏门看出去,看到这个楼梯坡度比较陡,一侧是水泥墙壁,另一侧是水泥扶手,没有加装防护设施。

养老机构:

事发后积极配合

但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

记者问及陆女士对此事的诉求,陆女士说,前几天母亲一直昏迷不醒,靠呼吸机维持生命,随时都可能离世。她与亲属商量后,查阅了相关法律,咨询了律师,提出36万元的赔偿。8月24日医院反馈,母亲抢救几天后醒了,现在陆女士的诉求是,要求养老机构承担母亲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后期母亲康复、照料的所有费用。

25日上午,记者在西安市莲湖区尊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接待室见到了负责人沈女士,以及福寿康西安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孟先生。

沈女士在听到记者转述的家属讲述的事发经过后表示没有异议。记者询问为何从老人出门到事发,没有人发现老人已身处危险境地?沈女士及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养老机构最忙碌的午饭时间,工作人员及护工都在忙着打饭、给老人喂饭,没有发现异常。而且贾桂英老人一直能够自行走动,也经常出门散步,护工都以为她和以往一样在楼道走走,没有想到能出楼道。

孟先生表示,事发后,机构一直积极配合,主动承担了责任,并不是一开始就置之不理,至于后面谈到走法律程序,是因为家属提出了高额的赔偿,“事发之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120,把老人送到了医院,派了护工照顾老人,也承担了家属垫付的8000元的医药费。但是后来家属希望机构能赔偿36万元,这个金额我们也上报了总公司,总公司商议后表示,这个金额太高,需要有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家属走法律程序,如果法院最终认定需要机构承担多少,机构一定会承担。”

对于陆女士所说的院方撤出的一部分原因是不让用医保一事,院方并未表态。

孟先生和沈女士还表示,老人目前病情发生了变化,家属的诉求也发生了变化,他们会及时向公司上报,对于家属提到的短期的费用无力承担,他们会建议公司满足家属的需求,对于长期的需求,还是建议走法律程序。

>>律师说法

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高于普通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高于普通场所的安全保障与适老化防护义务。本案养老院楼梯陡峭,事前没有设置栅栏、警示等防护措施,硬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老人离开房间到摔倒间隔半小时,午饭时段工作人员疏于巡查,未能及时发现高龄老人身处危险区域,事后才加装防护栅栏,能够印证机构在设施建设、日常管理上存在过错,应当根据过错比例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包含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但侵权责任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对过错、因果关系、损失数额作出认定,法律并未强制养老院在诉讼前全额垫付全部治疗费用,因此院方提出走司法程序并不违法,但不能以此完全拒绝协商救助。

赵良善表示,家属面临老人生命垂危、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的现实困境,不建议直接等待漫长诉讼。家属应当留存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病历票据等全部证据,优先通过民政、街道办、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争取院方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属于第三人侵权、第三方拒不支付医疗费,家属也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医保先行支付,缓解燃眉之急。若调解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裁定养老院预先支付部分医疗救治费用,保障老人继续治疗,再通过正式诉讼最终确定整体赔偿责任。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原标题:91岁老人在养老院摔伤病情危重 家属无力承担医药费养老机构称索赔金额太高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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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岁老人在养老院摔伤病情危重

家属无力承担医药费,养老机构称索赔金额太高。

文 | 华商报大风新闻  佘晖

“前一天我去养老院看她的时候,她还好好的,能吃能走,没想到第二天就接到电话,说我妈摔伤了。”62岁的陆女士流着泪对记者说,91岁的母亲从福寿康·尊慈养老·西安市莲湖区尊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楼梯摔倒滚落,全身多处骨折,目前生命垂危。自己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多次和养老院沟通,院方却让她“走法律程序”,她不知道母亲的病情能不能等到走法律程序。

91岁老人从养老机构楼梯摔下

陆女士说,母亲名叫贾桂英,今年91岁,入住养老院之前,身体健康,思维清晰,虽然行动比较缓慢,但每天都能自己去遛弯儿,“我母亲一直跟着我生活,今年4月,我做了一个腰椎手术,自己都需要人照顾。无奈之下,多方打听后,把母亲送到了位于西安市红庙坡路的西安市莲湖区尊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想让她暂时住几个月,等我腰好了再接回家。我看到这个机构是北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加之离我家很近,觉得很放心,母亲的费用是一个月5300元,使用养老消费补贴后,每个月自己承担4500元。”

陆女士说,4月30日母亲正式入住养老院,此后她几乎每天都要去看看母亲,和她聊聊天,帮她剪剪指甲,洗洗衣服。母亲自己也说,她到养老机构能给子女减轻负担。没想到,8月14日,噩耗传来,“当天11点20分左右,我接到了养老院的电话,说我母亲摔了,比较严重。”陆女士说,她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往养老院,赶到时,母亲已经被120拉走了,送往大兴医院,“我这才知道,母亲是从养老院一个没有加装扶手,还特别陡的楼梯上摔下去了,从三楼滚落到二楼。”

家属:养老院曾安排护工,后来撤走了

陆女士说,老人送入医院之后,被诊断为高处坠落伤所致多发伤,头颈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肱骨粉碎性骨折……遂即转入重症监护室,持续昏迷,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

“老人刚入院的时候,养老院安排了一名护工照顾她,支付了救护车的费用以及前期我垫付的8000元治疗费,但后面就不管了,人撤走了,费用也没有再出过。”陆女士说,由于老人病情比较危重,一直在抢救,花费也比较高,“从入院到现在,已经交了5万元,25日医院给通知明天还需要再交2万元,我就一点退休工资,实在无力承担治疗费用,走投无路了,才求助华商报。”

记者询问养老机构为何前面管后面却撤走?陆女士说,一方面是因为她和养老机构谈了赔偿,没有谈妥;另一方面是养老机构要求使用老人医保救治,但医院告知家属如是第三方事故,不能走医保,她就没有使用医保。自此之后,养老院就转变了态度,不再派人也不付费用了。

医院:老人目前病情仍比较危重

8月25日,记者在西安大兴医院重症监护室见到了贾桂英老人,她躺在病床上,插着管子,颈部戴着颈托,陆女士呼唤她,她睁开眼睛看了一下,又闭上了眼睛。据主治医生杨医生介绍,8月14日,贾桂英因摔伤被送至医院急诊,当时老人意识昏迷,CT显示老人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顶骨骨折,多处肋骨骨折,还有创伤性湿肺、气胸等症状,情况危急,当即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等救治措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目前老人从昏迷中醒来,生命体征暂时平稳,但因为老人肺部创伤、颅脑损伤等问题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目前病情依然危重。

记者走访:老人摔下去的楼梯口已安装栅栏门

一位91岁的老人,怎么会从养老院的楼梯上摔下去呢?

8月25日,记者来到西安市莲湖区尊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发现该机构门口还挂着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牌子。据陆女士讲,母亲原本居住在该机构四楼,通过监控看到,事发当日,母亲从自己住的房间走出来,可能是想到院子晒太阳,母亲慢慢从房间走到了楼梯口,因为楼梯口没有任何防护设施,从楼梯口直接走了出去。楼梯处没有监控,听人说,母亲估计是不小心踩空,从三楼摔倒滚落到二楼。

“我不明白,我母亲出了房间,从门口挪到楼梯口,再下楼梯,用时半小时,这么长时间,都没人发现我母亲出去了,也没人去找,直到吃饭的时候才发现我母亲不见了,这才在楼梯上找到了摔伤的老人,这个安全监护责任是怎么做的?”陆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在四楼看到,该楼层是老人们的居住区域,老人的房间分布在楼道两侧,楼道尽头是一个楼梯口,楼梯口加了一道金属栅栏门。陆女士说:“这道门是新加上去的,我妈摔下去之前,这里没有警示,没有遮挡。”记者从栅栏门看出去,看到这个楼梯坡度比较陡,一侧是水泥墙壁,另一侧是水泥扶手,没有加装防护设施。

养老机构:

事发后积极配合

但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

记者问及陆女士对此事的诉求,陆女士说,前几天母亲一直昏迷不醒,靠呼吸机维持生命,随时都可能离世。她与亲属商量后,查阅了相关法律,咨询了律师,提出36万元的赔偿。8月24日医院反馈,母亲抢救几天后醒了,现在陆女士的诉求是,要求养老机构承担母亲住院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后期母亲康复、照料的所有费用。

25日上午,记者在西安市莲湖区尊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接待室见到了负责人沈女士,以及福寿康西安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孟先生。

沈女士在听到记者转述的家属讲述的事发经过后表示没有异议。记者询问为何从老人出门到事发,没有人发现老人已身处危险境地?沈女士及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养老机构最忙碌的午饭时间,工作人员及护工都在忙着打饭、给老人喂饭,没有发现异常。而且贾桂英老人一直能够自行走动,也经常出门散步,护工都以为她和以往一样在楼道走走,没有想到能出楼道。

孟先生表示,事发后,机构一直积极配合,主动承担了责任,并不是一开始就置之不理,至于后面谈到走法律程序,是因为家属提出了高额的赔偿,“事发之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120,把老人送到了医院,派了护工照顾老人,也承担了家属垫付的8000元的医药费。但是后来家属希望机构能赔偿36万元,这个金额我们也上报了总公司,总公司商议后表示,这个金额太高,需要有法律依据,因此建议家属走法律程序,如果法院最终认定需要机构承担多少,机构一定会承担。”

对于陆女士所说的院方撤出的一部分原因是不让用医保一事,院方并未表态。

孟先生和沈女士还表示,老人目前病情发生了变化,家属的诉求也发生了变化,他们会及时向公司上报,对于家属提到的短期的费用无力承担,他们会建议公司满足家属的需求,对于长期的需求,还是建议走法律程序。

>>律师说法

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高于普通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养老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高于普通场所的安全保障与适老化防护义务。本案养老院楼梯陡峭,事前没有设置栅栏、警示等防护措施,硬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老人离开房间到摔倒间隔半小时,午饭时段工作人员疏于巡查,未能及时发现高龄老人身处危险区域,事后才加装防护栅栏,能够印证机构在设施建设、日常管理上存在过错,应当根据过错比例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包含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但侵权责任需要经过司法程序对过错、因果关系、损失数额作出认定,法律并未强制养老院在诉讼前全额垫付全部治疗费用,因此院方提出走司法程序并不违法,但不能以此完全拒绝协商救助。

赵良善表示,家属面临老人生命垂危、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的现实困境,不建议直接等待漫长诉讼。家属应当留存现场照片、沟通记录、病历票据等全部证据,优先通过民政、街道办、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争取院方先行垫付部分医药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属于第三人侵权、第三方拒不支付医疗费,家属也可以向医保部门申请医保先行支付,缓解燃眉之急。若调解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裁定养老院预先支付部分医疗救治费用,保障老人继续治疗,再通过正式诉讼最终确定整体赔偿责任。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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