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4时32分许,在屯昌县境內G9811海三高速公路59公里处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重型仓栅货车碰撞的较大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9月15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布《海三高速屯昌段“4·2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海三高速屯昌段“4·26”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因货车严重超载、驾驶人分心驾驶、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叠加小型客车非法营运等多重违法行为、多环节安全监管缺位共同引发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时指出,陈X波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黑BOB808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过程中,因分心驾驶,对前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危险路况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莫X辉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桂KW2878 重型仓栅式货车上路行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跨高速公路两条行车道停车,未按规定及时设置警告标志、扩大警示距离。刘X驾驶严重超载的皖 SG2779重型厢式货车因分心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侧翻至对向车道,占用应急车道和部分慢车道,未及时从侧翻车驾驶室脱困并履行设置警告标志的法定义务。经海南省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X波、莫X辉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X负事故次要责任。
调查报告显示,黑色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陈X波和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莫X辉被认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陈X波在事故中身亡,不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责,莫X辉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此外,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共4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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