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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委联合发文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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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委联合发文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

作者:王晓云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

该文件中提到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落实“四个改革、一个合作”能源战略,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积极推动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着完善机制,科学调控;企业为主,保障安全;淘汰落后,严控增量;优化存量,转型升级等原则,推进煤电行业转型、绿色发展。

停建、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

“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

>>>> 从严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 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 严控新增产能规模。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相应煤电落后产能。原则上优先利用现役机组,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

>>>> 加快机组升级改造。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

>>>> 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燃煤自备电厂要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

>>>> 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加强电力预测预警分析,定期监测评估电力规划实施情况,并适时进行调整。

积极推进重组整合

文件还提出积极推进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

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煤电企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的信贷支持。

盘活土地资源,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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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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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部委联合发文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

“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

作者:王晓云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

该文件中提到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落实“四个改革、一个合作”能源战略,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积极推动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本着完善机制,科学调控;企业为主,保障安全;淘汰落后,严控增量;优化存量,转型升级等原则,推进煤电行业转型、绿色发展。

停建、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

“十三五”期间,全国停建和缓建煤电产能1.5亿千瓦,淘汰落后产能0.2亿千瓦以上,实施煤电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灵活性改造2.2亿千瓦。到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时。

淘汰落后产能、严控新增产能

>>>> 从严淘汰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不符合要求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

>>>> 清理整顿违规项目。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停工、停产,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 严控新增产能规模。预警等级为红色和橙色的省份,不再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需新增的按“先关后建、等容量替代”原则淘汰相应煤电落后产能。原则上优先利用现役机组,2020年底前已纳入规划基地外送项目的投产规模原则上减半。

>>>> 加快机组升级改造。东部、中部、西部分别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机组的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

>>>> 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燃煤自备电厂要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燃煤自备电厂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和环保排放标准,履行相应的调峰义务。

>>>> 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加强电力预测预警分析,定期监测评估电力规划实施情况,并适时进行调整。

积极推进重组整合

文件还提出积极推进重组整合。鼓励和推动大型发电集团实施重组整合,鼓励煤炭、电力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加强煤炭、电力企业中长期合作,稳定煤炭市场价格;支持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合作、资产置换、无偿划转等方式,整合煤电资源。

实施差别化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煤电企业结构调整、改造提升的信贷支持。

盘活土地资源,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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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