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10月13日,北京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北京百斯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是相关私募基金募集完毕,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二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四是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依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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