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因安全事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包钢股份10月14日公告称,公司收到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被认定负有责任,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200万元。2名相关工作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被吊销。该处罚将导致公司2026年度归母净利润减少200万元,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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